根据组织系统内部各机构的职责权限的性质与范围的不同,可以将领导体制划分为层级制与职能制。 层级制,又称为直线制、层次制、分级制或者系统制,是指将一个领导机关在纵向上划分为若干个层级,每一个下属层级对上一个层级负责,从指挥中心到基层形成一个类似金字塔式那样的指挥系统,每一个层级的领导业务范围基本相同,但管辖的范围与规模随层级的降低而逐渐缩小的领导体制。 层级制的优点在于权力集中,指挥统一,层级分明,整齐划一;由于各个层级的领导者业务性质基本相同,所以无论升迁或是调动,均能很快胜任新的职位;此外,这种体制强调掌握与熟悉各方面业务,因此有利于培养具有统筹安排与综合平衡能力的“通才”型领导者。其缺点在于由于各级领导者管辖的事务太多,容易陷入事务堆里难以自拔,一方面有可能造成事无巨细,事必躬亲;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导致滥用权力,轻率而随意地处理事务的现象发生。同时由于中间层级过多,也会导致指挥的效力随层递减。 职能制,又称为分职制、功能制或者机能制,是指在一个领导机关中在横向上平行地设置若干个职能部门,辅助领导机关实施领导,各个职能部门所管辖的范围都以本领导机关的整体为对象,只是工作的性质与内容不同的领导体制。 职能制的优点则在于分工精细,专业性强,领导者能够各司其职,业务熟悉,因此工作效率较高,同时有利于培养精通各门业务的专家并提高领导者的专业化水平。其缺点在于由于分工过细,容易造成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容易形成割据状态,滋生本位主义,导致政出多门,互相扯皮,难以协调各部门的矛盾与冲突;同时由于各专业部门只熟悉本身的业务,对整体与全局的情况不够了解,因此容易违反系统原则、经济原则与效率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