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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经营

森林培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简称营林。指从幼林郁闭到林分成熟期间完成主伐更新的一系列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其目的在于根据林学的基础理论,特别是树木生理学、森林生态学、森林气象学、土壤学、森林病理学、森林昆虫学以及有关森林防火、森林动物和林业经济等方面的知识,按照各地区的自然地理特点和社会经济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营林措施,改善林分和林地的条件,促进林木生长发育,以求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在,森林经营学或营林学已逐渐形成相对独立的学科,它是指导营林工作的理论基础。

概况

18世纪中叶首先在欧洲兴起营林事业。当时德国从经济目标出发,营造了大面积针叶纯林(后导致生态失调),同时重视集约经营、倡导永续作业,曾在世界上产生重大影响。1827年,法国颁布了《森林法》,并在1880年后进行海岸防护林体系建设和荒山荒地造林等林业工程,显著地增加了森林覆被。美国在19世纪末开始注意营林工作,20世纪初进一步加强了森林管理体制。日本从1868年明治维新以后到20世纪初,一直把“治水必先治山”的方针放在重要地位,有力地推动了造林事业的发展。中国曾于20世纪40年代初在洮河、祁连山、岷江等地建立过国有林管理处,但由于多种原因,森林经营管理技术发展较慢,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才开始重视森林经营事业。

内容

主要包括下列4方面:

(1)森林主伐与更新。当林木全部或部分成熟时,须伐去老龄木,用人工或天然更新(见森林更新)的新林代替。更新采伐具有伐去老林木并为更新创造良好条件的双重意义,常分若干次进行(见皆伐、渐伐和择伐),更新期由几年(小于5年)到几十年(大于20~30年)不等。

(2)森林抚育采伐。包括透光伐、疏伐和整枝(林木)等。主要目的是改善林分生长并获得早期经济收益。

(3)林地抚育。通过人为措施改善土壤肥力,以提高林分生产力。如林地施肥(见林木施肥)、林地排水,干旱林地灌溉、盐碱林地排除盐碱等。

(4)森林保护。防治危及森林的火(见森林火灾)、病(见森林病害)、虫(见森林害虫)、动物(见森林鸟兽害)以及气象(见森林气象灾害)等灾害,在很大程度上对森林培育起决定作用。

此外,森林经营工作还包括次生林经营(见次生林)、狩猎、森林环境保护、森林游憩(见森林公园、卫生保健林)等。

任务

控制树种组成是营林工作的首要任务。在森林培育的全过程中,应根据经济要求,树种生物学特性和其他条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以保证目的树种的更新成长,减少非目的树种的侵入。同时,合理的经营措施,还应对处于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林分的密度和森林的层次结构进行合理的调整、控制,以获得最大的生物产量及其他经济效益。现代模拟天然复层林的多层次结构的人工森林群落,就是控制森林层次结构的典型。但在大面积的人工林或天然林中,则只能按照森林群落演替规律,通过主伐、更新、抚育、保护等手段促进目的树种(包括竹类、灌木类等)及其他植物的发育成长。对于管理粗放或未经管理的林分所遗留的撂荒地、火烧迹地、乱砍滥伐迹地或疏林地,宜进行人工或天然更新,以发挥林地的生产潜力。对于经营管理不善,常受病、虫、火、风诸因素危害的林分,应及时采伐利用,以减少损失,并免除病虫害的扩散。对于不同树种所组成的林分,应按照最适宜的轮伐期进行采伐。合理经营管理的森林,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同时又可不致影响森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如在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中合理地采伐利用部分林木,可不致降低森林的保土蓄水功能,还能促进有益鸟兽的繁育;改善并发展某些森林地区的景观,有利于发挥其作为游憩、疗养和科学研究基地的作用。此外对于森林区划、森林分布、树种组成、龄级配置,以及主伐更新、抚育间伐、次生林经营等活动进行合理安排,因地、因林制宜地进行集约经营和逐步实现永续作业等,也是森林经营的重要任务。

由于人类对木材和其他林产品的需要与日俱增,利用森林提供良好生存环境的愿望日益迫切,各国在林业政策上,除认真加强保护并扩大现有森林资源,提高森林产品的利用率外,集约经营,发挥森林资源潜力,实现永续利用(作业)原则,仍为森林经营的主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