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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功能主义

西方政治学理论及政治学研究方法之一。它集中研究政治系统履行的功能以及实行功能的结构,为分析政治系统提供了一个框架,强调分析每一特定系统中结构和功能的相互关系。

产生与发展

结构-功能主义源于生物学中的有机体论。20世纪初人类学家A.R.拉德克利夫 -布朗和B.K.马林诺夫斯基率先将结构功能的概念和方法引入社会科学,T.帕森斯、R.K.默顿等社会学家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方法,并将其应用于社会学的分析。1960年美国政治学家G.A.阿尔蒙德在《发展中地区的政治》一书中首次将这种研究方法运用于政治学。此后,经过他和F.W.雷格斯、D.阿普特、W.米歇尔等政治学家的努力,结构-功能主义于60年代中期开始成为西方政治学中风靡一时的分析方法之一。

基本内容与分析模式

结构-功能主义试图通过剖析政治结构和政治功能揭示政治系统运转的规律。它有4个基本假设:

(1)政治结构的普通性,所有政治系统都拥有履行相同功能的同样结构。

(2)政治功能的普通性,正式或非正式的政治结构都具有政治功能。

(3)政治结构的多功能性,所有政治结构的功能都是多方面的。

(4)政治结构的根本功能是维持政治系统的生存。结构-功能主义所谓的政治结构,是指一个政治系统中相关的政治角色之间固定化关系的形式,亦即政治行为的模式。主要指政府的宪政结构、行政结构、司法结构和非政府的政党结构、利益集团结构、政治文化结构。西方政治学家不提阶级结构这一实质性的政治结构。结构-功能主义作为政治分析的一种方法,与一般的系统分析有许多共同之处,但它除了具有整体性、层次性和普通性等系统分析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静态性和模糊性的特征。所谓政治功能,则是政治结构的活动后果或影响。西方政治学家认为政治结构有 3个基本特征:

(1)尽管政治功能会有变化,但政治结构总是存在的;

(2)同样的政治结构既可履行相同的功能,也可履行不同的功能;

(3)某些政治功能只能通过特定的政治结构才能实现,换言之,某种政治结构是实现特定政治功能的必要条件。政治功能有显性和隐性之分。显性功能是有目的的或预期的后果;隐性功能则是非预期的或偶然产生的后果。

西方政治学家的结构-功能主义的分析模式各不相同。阿尔蒙德早期着重于功能的研究。他在《发展中地区的政治》一书中认为,政治系统有 7个基本功能:

(1)政治社会化和社会录用;

(2)利益表达;

(3)利益聚集;

(4)政治交流;

(5)规则制定;

(6)规则实施;

(7)规则裁决。随后他和G.B.鲍威尔一起,把这7大功能概括为“转变”功能,并补充了“维持”和“适应”两大功能,同时加强了对结构的研究,对结构进行了新的探索。他们在1966年的《比较政治学:发展研究途径》中,提出政治结构可分为系统、过程和政策 3个层次。雷格斯较强调结构的研究,认为结构要件在分析政治和行政系统的过程中更加重要。米歇尔认为政治结构的功能是和整个社会结构功能紧密相联的。他从政治功能对整个社会系统的维持和目标实现的关系来进行政治分析,使政治系统和整个社会系统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他认为国家或政府是调动一切资源以实现整个系统的目标的子系统,政治系统有4个功能要素:

(1)系统目标的权威性阐述;

(2)为达到系统目标对资源的权威性动员;

(3)系统的统合;

(4)价值与代价的分配。阿普特反对单纯进行经验性研究。他认为应把经验与规范研究结合起来。他把结构-功能主义作为分析政治的起点,并把结构-功能主义分析的核心内容放在政府。认为政府的特征是由一系列有条件的功能决定的。政府应是社会法令的集结点;历史与未来的象征性过渡;系统角色的规则性组列与实现的负责者;社会中成员资格和参与标准的规定者。他据此认为政治系统的4个功能是:适应能力、目标实现能力、统合能力以及目标维持能力。

意义

结构-功能主义在政治学领域内的意义是:有助于理解各种政治现象之间以及政治现象与社会现象之间的复杂关系;为政治研究提供了新的框架,开辟了一条从部分与整体、结构与功能的相互关系上进行政治分析的新途径,有助于进行综合性的政治研究;提出了一些新的概念,如正结构、负结构、正功能、负功能、结构要件、功能要件等,丰富了比较政治学的内容。但结构-功能主义的分析方法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如它回避了阶级结构与阶级分析,忽略了政治结构的性质,从而无法从根本上说明政治结构。这一分析方法也缺乏严密的逻辑,其基本概念和核心命题还没有明确、统一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