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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眠疗法

通过言语暗示或催眠术使病人处于类似睡眠的状态(催眠状态),然后进行暗示或精神分析来治病的一种心理治疗方法。在催眠状态中,被催眠者对施治者的诱导与暗示保持着被动、顺从的关系。被催眠者有“很特殊的记忆”,会回忆起童年的往事或致病的精神创伤。

催眠疗法具有悠久的历史。1775年,奥地利医生F.A.麦斯麦在维也纳首次表演催眠术,其后,催眠术一直被用来治疗疾病。英国医生J.布雷德在1841年纠正了麦斯麦解释催眠本质的不正确观点,修正了动物磁力学说。他认为催眠是施治者的暗示引起的一种波动、睡眠样的状态。他把麦斯麦的表演命名为“催眠 (hypnosis)”,来自希腊文“hypnos”,意思是睡眠。S.弗洛伊德也曾作过催眠治疗,并从中受到启迪。后来,他认为这种治疗不彻底而放弃,进而采用自由联想,建立了他自己的精神分析疗法。И.Π.巴甫洛夫及其同道者曾对催眠现象的发生机制及催眠治疗的效果进行过大量研究,认为催眠是清醒与睡眠之间的移行时相,并指出,在催眠状态下,甚至在催眠以后,当作刺激物而被应用的暗示具有几乎不可克服的巨大力量。现代催眠术已不再采用神秘的方式和奇异的布置,而主要是向患者说明催眠的性质和要求,取得患者的同意和充分的合作就可进行。催眠治疗成功与否的关键是事先要测试患者有无可暗示性。最简单的测试法是让受试者双手紧握,上举过头,并暗示他们无力分开两手;或令其两臂平伸,暗示他左臂沉重而会不由自主地下垂,等等。如果受试者显示分手有困难或左臂下落,则是可催眠的对象。此外,患者的态度及接受治疗的积极性也颇为重要。

催眠的方法可分为直接法(或自然法)和间接法。直接法就是凭着催眠施治者的威信,通过简短的言语或轻柔的抚摸,使对方进入类似睡眠的状态。一般进行催眠多采用间接法,即借助于光亮的小物体或单调低沉的声源,让患者凝视、倾听、或以“催眠物”接触头或四肢,而施治者在一旁以单调、低沉、肯定的言语反复暗示患者是越来越困倦、无力、想睡。当患者的头颈或四肢显示无力时,则嘱其尝试睁眼、举手,倘已不能,就表示已进入催眠状态。在此基础上继续深化,即暗示患者的上肢与全身已越来越轻,手往上飘,身体自行走动。催眠的程度一般分为浅催眠、中度催眠和梦行 3级。为了治疗的需要,进入浅催眠即可。此时,可根据患者的病症,用正面而又肯定的语言向他明确指出有关症状定将消失,或进行精神分析,找出其致病的心理根源。治疗后,可及时唤醒患者或暗示患者逐渐醒来。

催眠治疗的适应症主要是神经症及某些心身疾病,对于有严重机能性色彩的器质性疾病患者,催眠治疗可作为药物治疗的一种辅助方法。实践表明,催眠治疗对于消除某些心理障碍、治疗多种心身疾病以及矫正某些顽固性习惯等都有较好的效果。催眠治疗的优点是疗效快、疗程短;其局限性在于并非所有的患者都能成功地进入催眠状态接受治疗,且治疗往往不巩固,需要反复治疗。

参考书目
    M.M.Gill and M.Brenman, Hypnosis and Rela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Universities Press,New York,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