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自由所描绘的是一种特定的条件,在此条件中,个人受他所处的经济环境中一定的特性的支配〕。举一个简单的决策公式,式中,假定个人既作为私人以及政府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又作为要素服务的供给者,来使他的满足最大化,那么他的状况可以描述如下:
maxUi=Ui(xi,ak,ai) (1)
约束条件为:
(2)
式中,xi是“私人商品”向量qk是政府提供的商品的向量,ai是生产要素投入向量,
是私人商品生产价格向量,
是个人i的净税负(税负减去转移支付),Yi是个人i的税前收入,脚标k是由外生因素决定的变量。
假如预算约束条件(2)精确地得到满足,那么个人的满足就可以通过能以私人商品的价格、可支配收入和预定的可用于消费的公共财货的水平表示的私人商品消费向量而得到最大化。式中,商品价格和要素价格、要素投入量和税负或是已知的,或是个人所预期的。
经济自由要求对于个人来说在预算约束条件中的各项都不存在“偏好或限制”(亚当·斯密)。因此也就要求,产品价格向量
由市场竞争力量决定,在此过程中个人能自由地做各种选样。类似地,
由要素市场的竞争决定,在此过程中个人能“自由地把他的产业或资本投入同任何其他个人、组织或群体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