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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经济

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具有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的经济形式。

产生

商品经济是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的经济范畴。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上产生和发展,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高度,它将完成历史任务而消亡。

商品经济存在的历史条件是社会分工以及生产资料和产品属于不同所有者。在原始社会阶段初期很长的年代里,公社成员之间只存在以男女老少之间的分工为主要特征的自然分工。当时的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原始公社通过共同劳动所获得的产品,只能供公社成员共同消费,以维持很低水平的生活。原始公社所有制关系,排除了原始公社内部各个成员之间的商品交换。由于当时各个原始公社还没有可供交换的剩余产品,即使有剩余产品也是偶然的、极少的,所以也不存在原始公社之间经常的商品交换。最初的商品交换是偶然的商品交换,它是在原始公社之间互相接触的地方发生,通过各自的氏族首领进行的。当原始社会进入野蛮时期的中级阶段,出现了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见三次社会大分工),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它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使人们生产出超过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所必要的剩余产品。同时,农业部落和游牧部落各自都需要获得在本部落地区内不生产的产品,这样就开始出现了比较频繁的商品交换。

当原始社会进入野蛮时期的高级阶段,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使原来与农业生产结合在一起的手工业生产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出现了人类历史上第二次社会大分工(见三次社会大分工)。由于大部分手工业产品的非自给的性质,这时便产生了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生产和比较频繁的商品交换。这种商品生产和交换,促进了生产规模的扩大、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剩余产品的增加,并逐步使奴隶制成为社会经济制度的一定主要组成部分。随着商品交换的日益频繁,交换地区的不断扩大,不仅有部落内部和部落边界的商品交换,而且出现了远距离的贸易和海外贸易。这时,社会上需要有一些人专门从事商品的交换活动。于是,在人类进入文明时期以后,出现了第三次社会大分工(见三次社会大分工),形成了一种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商品交换的商人。商人的出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的增加和私有制的发展,从而使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进一步发展起来。

社会分工是商品生产存在的前提,也是商品生产的必要条件之一。但它还不是商品生产存在的充分条件。在存在社会分工的条件下,不一定就有商品生产,例如,在古代印度公社中已经有了社会分工,但产品并不成为商品。到了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工人和农民之间、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之间的旧式社会分工消灭了,人们之间新式的社会分工还将存在,那时的产品将不再成为商品。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存在还需要有生产资料和产品属于不同所有者这种一定历史阶段的所有制关系作为另一个必要条件。只有在社会分工中处于不同地位的生产当事人是以产品的不同所有者身份出现时,他们的劳动产品才作为商品来生产和交换,这时才产生商品经济。

不同类型的商品经济

商品经济在不同的社会中,有着不同的特点。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商品经济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总的说来,尚处于从属的地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仍占统治地位。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基本上是简单商品经济。简单商品经济的特点是:商品生产者以生产资料的个体所有制为基础,从事个人劳动,生产和出卖商品是为了重新购买其他商品,以满足自己不同使用价值的需要。

在封建社会末期,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破坏了自然经济,产生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商品经济发展到了很高的程度,不仅一切劳动产品都成为商品,而且连劳动力也变成了商品。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特点是:资本家作为商品生产的所有者,他们占有生产资料,并以生产资料的资本家私有制为基础,雇佣失去生产资料的劳动者,进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他们的目的不是为了换取其他商品以满足自己的需要,而是为了榨取剩余价值以增殖资本。在资本主义这种最发达的商品经济下,资本家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样生产,不是根据社会需要,而是受市场需求、竞争和价格波动的支配,由市场机制自发地调节着生产和流通,所以通常又把这种商品经济称作市场经济。目前,中国经济学界对市场经济的涵义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1)认为市场经济专指完全由市场调节的经济,即资本主义商品经济。

(2)认为凡是商品经济都离不开市场交换和市场调节,任何类型的商品经济都是市场经济,即市场经济等同于商品经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矛盾的发展,必然导致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即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所有制之间的矛盾的发展,它决定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必然灭亡。

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商品经济。这是由于:一方面,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生产专业化的发展,社会分工在进一步地发展。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有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等形式,而在一定阶段还存在生产资料的其他所有制,各种所有制之间的经济联系,必须以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为基础;在各个集体经济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的成员之间交换的产品,也是商品;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所有权同经营权适当分开,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使它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商品经营者,所以在它们之间也要进行商品交换。不同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历史作用

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历史上曾经起着重要的积极作用,它打破了自然经济和地区封锁,发展了社会分工,建立了国内市场,促进了工业同农业的分离,促进了各个独立的工业部门的形成和生产专业化过程的发展。这些都促进了各个地区、各民族经济上的互相往来和互相依赖,逐步取代了原来的闭关自守和自给自足状态,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现代经济条件下,商品经济的巨大的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进行现代化建设,必须有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是一个历史范畴。商品经济将会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共产主义生产关系的成熟而逐步消亡。

参考书目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1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第2节,《斯大林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