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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诗

中国清代专门论述诗学问题的理论著作。全书分内、外篇。作者叶燮(1627~1703),是清文学家,号己畦,以诗论见称。叶燮认为美的事物并非人的主观意识的产物,首先是一种客观存在。他在《己畦文集·集唐诗序》中曾说,“凡物之美者,盈天地间皆是也”。他从唯物主义思想出发,在《原诗》中对唯心主义、形式主义、复古主义的美学进行了批判。《原诗》认为,世间的万事万物都存在着“理”、“事”、“情”。以客观现实为依据的美的创造,自然不能例外。但它又指出,评价客观事物与评价诗,二者相同而又相异。评价诗的标准虽然离不开评价客观事物的“理”、“事”、“情”的标准,却又绝对不能用评价一般事物的标准评价诗的创作。因为诗中的“理”、“事”、“情”是“不可名言之理,不可施见之事,不可径达之情”,它诉诸于人的“默会意象之表”,不能简单地用日常的概念语言加以规定。文艺创造虽然不能离开师法自然的原则,但它们有自己的审美特征,绝不能同于自然,否则只能产生艺术膺品,非“板”则“腐”。诗需要在师法自然的基础上进行创造,这样创造出来的诗并不是人人可言、可述,可简单以自然存在的事实来加以验证的。这是对诗的审美特征的重要论述。叶燮认为艺术创作的过程,就是“以我之四(才、胆、识、力),衡在物之三(理、事、情),合而为作者之文章”。这显示了作者唯物主义的艺术本源论思想。他分析了“才”、“胆”、“识”、“力”四者的关系,指出“识为体而才为用”,“使无识,则三者俱无所托”。他强调艺术上的独特见解对于艺术创作的重要作用。对这一问题的论述他比前人高出一筹。《原诗》还论述了文学创作中的许多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如继承和革新的问题,诗的创作与时代的关系及其流变等等,是中国古代一部重要的美学著作。本书初刻于康熙二十八年(1684),由叶燮自己在二弃草堂刊行,收编在《己畦文集》中。叶氏死后,其后人又重新编订,有梦篆楼刻本行世。人民文学出版社曾于1979年出版单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