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弦律

由于弦振动与气柱振动两大类正律工具及其算律法的差别,因而形成的中国古代律学计算方法体系之一。以弦定律者,称为弦律,为管律之对称,其特点是根据弦准上的弦长而算律。

弦律的优点在于数据精确,不需如管律再作“管口校正”计算。但由于琴弦张力无定,弦律所用工具并无确定黄钟音高的能力;外求标准音高(犹如现代国际音高以c1或a1为绝对标准),仍须根据“黄钟”律管的音高而定音。此音既定,其他各种音高皆随弦律数据而定;方法的简捷明畅,音高的精确无误都非管律可比。

传统的弦律工具(正律器)称为弦准。《国语》伶州鸠篇称之为“均钟”,汉京房、北魏陈仲儒称之为“准”。五代王朴、明朱载堉称之为“律准”。中国历史上的各类弦准,形制皆如琴属乐器,多弦;与欧洲弦准用一弦计不同。

弦律的数据,传统以“寸”为制,表面上似律管尺寸,在弦准上实践时实则化寸为尺,京房、何承天提出的数据皆可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