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Fang Bao
清代散文家。字凤九,一字灵皋,号望溪。桐城(今属安徽)人。康熙三十八年(1699),江南乡试第一名。四十五年(1706)进士,以母病归家未出仕。五十年(1711)以戴名世《南山集》案被牵连入狱。赦出后隶汉军旗籍,入直南书房。六十一年(1722),充武英殿修书总裁。雍正时,免去旗籍,仍归汉籍。累官翰林院侍讲学士、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乾隆时,再入南书房,任礼部右侍郎、经史馆总裁等职。七年(1742)辞官归。
方苞是清代桐城派散文的创始人。他尊奉程朱理学和唐宋散文。他据《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所谓孔子“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提倡写古文要重“义法”。他说:“‘义’即《易》之所谓‘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谓‘言有序’也。意以为经而法纬之,然后为成体之文。”(《又书货殖传后》)提出文章要重“清真雅正”和“雅洁”,他说古文中“不可入语录中语,魏晋六朝人藻丽俳语,汉赋中板重字法,诗歌中隽语,《南、北史》佻巧语”(沈莲芳《书方望溪先生传后》),他认为归有光的散文,“其辞号雅洁,仍有近俚而伤于繁者”(《书归震川文集后》)。又说:“凡无益于世教、人心、政法者,文虽工弗列也。”(《送李雨苍序》)在《再与刘拙修书》中,反对黄宗羲、颜元的反程朱理学的思想,持论严而拘,但能适合清朝巩固思想统治及文风的需要,所以其说得以流行,影响颇大。
方苞自己写的散文,以所标“义法”及“清真雅正”为旨归。读经、子、史诸札记,以及《汉文帝论》、《李穆堂文集序》、《书卢象晋传后》、《左忠毅公逸事》、《与李刚主书》、《孙征君传》、《万季野墓表》、《游潭柘记》等,都写得简练雅洁有断制,没有支蔓芜杂的毛病,开创清代古文的新面貌。但感情比较淡泊,形象性不强,气魄不够宏大。袁枚讥笑他“才力薄”(《仿元遗山论诗》),姚鼐也说他:“阅太史公书(《史记》),似精神不能包括其大处、远处、疏淡处及华丽非常处。”(《与陈石士书》)
方苞有些作品如《狱中杂记》,反映了封建司法制度和监狱管理的残酷与黑暗;《送冯文子序》、《送吴平一舅氏之钜鹿序》、《请定征收地丁银两之期劄子》、《请备荒政兼修地治劄子》,反映了一些州县吏治黑幕及民生疾苦,较有现实意义。
著有《望溪先生文集》18卷,《集外文》10卷,《集外文补遗》2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