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表制度是对光纤通信系统实现有效控制和科学管理的基本手段,各光纤通信站必须真执行、并按规定逐级上报运行情况。 2各报表应严格按要求填写,做到内容真实、字迹清晰。 3光纤信站应在规定时间由值班员向光纤通信中心站(或业务领导站)报告当日运行情况。 4光纤通信中心站(或业务领导站)应在每月5日前,将所辖站、段上月光通信月报统计表(见DL/T544附录B中的附表)上报网局或省局光纤通信总站(或光纤通信主管部门)。 5网局、直属省局光纤通信总站(或光纤通信主管部门)应在每季度始15日前,将全网、全省上季度各站、段光纤通信运行综合报表及运行小结,上报国电通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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