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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尚已离婚且再婚,但如今又认识到圣经对离婚的看法的两个基督徒面前,我该说些什么才好呢?

离婚在美国乃是一件家常便饭的事,在基督徒和非基督徒当中十分普遍。有的人不只一次或两次结婚,而是三番五次地结婚,宛如走马灯。他们不断更换配偶、生儿育女,可问题仍络绎不绝地频频出现。   上帝是站在他的百姓一边的,他挚爱着他们,也知道在他们的婚姻生活里发生的事情。然而,在我看来,基督徒的离婚和再婚是不登大雅之堂的。一位上帝的仆人必须教导人们关于圣经的法则,同时兼顾圣经中对上帝的爱的理解和认识。单单制定死板和僵硬的规条是于事无补的。   例如,我们岂应要求一个三次离婚的男人回到他原来的妻子身边吗?若是原来的妻子现已再婚,又该怎么办呢”叫再婚的再次离婚和分家合适吗?圣经的一个基本法则是:离婚和再婚是天理不容的,除非一方犯了淫乱罪或残酷虐待罪,这是教会应当恪守的原理。青年人都该意识到,婚姻是值得人们用毕生的心血去捍卫的,而不能被当作儿戏。   可是,既然当今世界上的夫妻婚姻状况已到了骇人听闻的地步,我似觉得,教会理所应当使用她的“捆绑和释放”的权柄,6通过饶恕那些在其离婚或再婚后接受耶稣基督的人,为他们提供生活的指南。换言之,教会应当表示,你昔日生活中所发生的一切如今已被基督的宝血遮蔽。你们应当珍惜和维护自己的婚姻,从而能问心无愧地荣耀上主。然而,如果有的基督徒(在重生得救之后)并非是因着对方行淫或虐待自己而离了婚,我认为,他们应与自己的基督徒配偶言归于好,或保持单身。   最后我还想给大家进一言,就上述错综复杂的个人问题而言,我敦请你们虔心祈求主,认真查考圣经和去征询自己教会里灵命成熟和有智慧的牧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