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yi shishi wei genju yi falü wei zhunsheng
[外文]:principle of taking facts as the basis and the law as criter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指进行诉讼必须以案件的客观事实作为基础,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这项原则的目的是,使司法机关所处理的案件真正做到正确、合法,以保证准确地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权益。
案件是否处理得正确、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正确、处理得当、程序合法。其中,首要的是事实,只有查清事实,才能正确运用法律。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就是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具体的案件情况出发,使认定的事实完全符合案件的客观真相。这就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刑事方面,要首先查清是否犯罪,如系犯罪,则需查清作案的动机、目的,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条件及方法、手段、后果,以及需要加重或减轻、从重或从轻判处的有关情节。在民事方面,要查清所争议的法律关系各方面的情况和联系。
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要求侦查、审判人员在办案中既要按实体法办事,又要按程序法办事。程序法是司法机关办案的操作规程,是指导刑事、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准则。程序合法是正确处理案件的重要保证。在刑事诉讼中定罪量刑,在民事诉讼中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则需以刑事、民事法律等实体法为准绳。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二者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事实是正确运用法律的前提,依法判决是调查事实的继续和目的。只有把两者正确结合起来,才能保证合理地处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