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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衡价格

市场上商品供给价格与需求价格趋于一致时的价格。均衡一词最早出现于英国经济学家J.D.斯图亚特的《政治经济学原理探究》(1769)一书中。

早期经济学对均衡价格有不同理解。一种认为均衡价格是供求均势的结果;另一种认为均衡价格是竞争过程中存在的普遍趋势。A.斯密把后者称为自然价格或中心价格。后来的经济学家们发现这种定义抽象而不现实。J.S.密尔(一译穆勒)认为,理论上的均衡价格只存在于抽象的条件下,现实中很难找到。英国经济学家A.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1890)一书中,提出了局部均衡的概念,对已往的概念给予了更为具体的解释。他用商品的均衡价格衡量商品的价值,认为商品的价值由该商品的需求状况和供给状况决定。他绘图说明了均衡价格的形成,并引进时间因素,说明时间因素对均衡价格形成的影响(见马歇尔的局部均衡价格论)。

几乎在马歇尔创立局部均衡理论的同时,法国经济学家M.-E.-L.瓦尔拉斯创立了一般均衡理论(见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价格论)。这种理论着眼于各个经济部门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并指出,所有最终产品和生产要素的需求和供给都相等时,市场才能达到均衡状态。而此时的价格才是均衡价格。这种均衡在现实中更难实现。

马歇尔之后的经济学家们,如F.A.von哈耶克、E.R.林达尔和J.R.希克斯等人提出瞬间相关均衡的概念。这个概念在20世纪50年代得到K.J.阿罗和G.德布鲁等人的进一步完善。它着眼于如何确定不同商品在不同时点上的市场出清价格。它除进一步揭示了同一商品在不同时期会有不同的均衡价格以外,还指出任何一项投资在不同时期也不会得到完全相同的均衡收益。

均衡价格理论否定了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其实质是主观价值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