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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岸价格

以货物装上运载工具并支付保险费、运费为条件的价格。又称成本加保险费、运费价格。是国际贸易中广泛应用的价格术语之一。由于CIF中的成本是指离岸价格,因此CIF又等于离岸价格加保险费和运费。国际贸易惯例对采用到岸价格的买卖双方的具体责任规范为:

卖方:

(1)负责租船或订舱,在规定的装运港和期限内,将货物装船并负担货物装上船以前一切费用和风险;

(2)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

(3)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4)负责办理出口手续,提供出口国政府或有关方面签发的证件及有关装运单据。

买方:

(1)负担货物装上船以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2)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并按规定支付货款;

(3)办理在目的港的进口和接货手续。

到岸价格中的运费是指船舶在海上正常航行的运费,不包括途中可能发生的不可预测的各种费用。采用到岸价格条件时,由于各国、各港口对卸货费用解释不一,为了分清责任,形成了几种变形,如CIF班轮条件、CIF船底交货、CIF卸到岸上,等等。使用这一价格术语时,还应在CIF后注明目的港名称,如CIF上海。

在国际贸易尤其在海运贸易中,出口国通常选择到岸价格,以便把运输和保险费用交由卖方经办,以争取更多外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