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anda Jilü Ba Xiang Zhuyi
[外文]:Three Main Rules of Discipline and Eight Points for Attention
中国人民解放军统一的革命纪律,正确处理军内关系、军民关系和正确对待俘虏的基本要求。三大纪律是:一切行动听指挥,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一切缴获要归公。八项注意是: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不打人骂人,不损坏庄稼,不调戏妇女,不虐待俘虏。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初创时期毛泽东在革命实践中逐步总结经验形成的。1927年9月,毛泽东要求秋收起义部队的官兵对待人民群众要说话和气,买卖公平,不拉夫,不打人,不骂人。同年10月,在江西省遂川县荆竹山动员部队向井冈山进发时,规定了三项纪律:行动听指挥,不拿群众一个红薯,打土豪要归公。1928年1月,部队进驻遂川县城,分散到县城周围发动群众时,提出了六项注意:上门板,捆铺草,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同年3月底,部队到达湖南省桂东县沙田村,4月初向全体官兵正式宣布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将“不拿群众一个红薯”,改为“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1929年部队进军赣南和闽西,在六项注意中又增加了“洗澡避女人”、“不搜俘虏腰包”,成为八项注意。后来,根据形势发展和部队的实践经验,将“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改为“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打土豪要归公”改为“筹款要归公”,后又改为“一切缴获要归公”;“上门板”、“捆铺草”改为“不打人骂人”、“不损坏庄稼”;“洗澡避女人”改为“不调戏妇女”;“不搜俘虏腰包”改为“不虐待俘虏”。多年来,全军各部队认真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但具体内容各地各军略有不同。1947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颁发了由毛泽东起草的关于重行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对其内容作了统一规定,并要求部队深入教育,严格执行。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体现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本质,用通俗明确的语言,把中国共产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规定的纪律和政策,具体化为对干部、战士的行动要求。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对于加强人民军队的建设,保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贯彻执行,团结自己,战胜敌人,起了重大的作用。
- 参考书目
- 《毛泽东选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关于重新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人民出版社,北京,1964。《邓小平文选》:《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北京,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