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huishou dui chanye jiegou tiaojie
[外文]:adjustment of tax to industrial structure
运用税收杠杆对物质生产部门之间以及三次产业之间的对比关系和结合状况所进行的引导和控制。目的是促使整个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税收调节作用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下,国家调整产业结构主要依靠财政计划和物资计划对投资方向和规模的制约以及行政手段来进行调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下,各商品生产者成为相对独立的物质利益主体,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分散化,国家需要更多地借助包括税收等在内的经济杠杆来进行调节。
根据社会化大生产按比例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国家在一定时期的产业政策,对需限制发展的产业部门,要通过税收调节,降低该部门的税后利润,减少其生产者的物质利益,以压缩社会用于该部门的发展性投资,缩小该部门在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对需加快发展的产业部门,则要利用税收调节,提高该部门的税后利润,增加其生产者的物质利益,以促使社会投资向这些部门倾斜,扩大该部门在产业结构中的比重。
税收对产业结构的调节,着眼于对存量方面调节的,可以运用流转税类的有关税种;着眼于增量方面调节的,则可以运用所得税类和有关投资税的税种。除了税种以外,税目和税率也是关系到具体调节方向和调节力度的重要手段。而减税免税以及加成加倍征税,则可以用来作为配合税率,灵活适度地控制调节力度的手段,以便使税收对产业结构的调整更加有效。
以上税收调节产业结构作用的内在机制,是通过税收改变不同产业部门的投资利润率和产品利润水平结构,从而改变人们的投资意向和经营方向。对投资者来说,投资税负的轻重,会引起预期投资利润率的升降,从而影响其投资抉择。对现有企业来说,产品税负的轻重,会引起企业利润水平和留利水平的相应变动,从而促使其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原有的产品结构。
税收调节产业结构机制的客观条件是,被调节者要有自身相对独立的物质利益和调整自己行为的权力。此外,税收调节同国家掌握的其他各种直接调节手段和间接调节手段相互配合,也是税收调节产业结构目标圆满实现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