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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技术

自从“水十条”发布以来,黑臭水体就一直被关注着。9月11日,住建部、环保部联合下发了《城市黑臭水体政治工作指南》,这既是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也是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文中明确指出:城市黑臭水体是指城市建成区内,呈现令人不悦的颜色和(或)散发令人不适气味的水体的统称。根据黑臭程度的不同,可将黑臭水体细分为“轻度黑臭”和“重度黑臭”两级。城市黑臭水体分级的评价指标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氧化还原电位(ORP)和氨氮(NH3-N)。目标是:到今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到2017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在《城市黑臭水体政治工作指南》中也明确了具体治理黑臭水体的技术,主要有控源截污技术、内源治理技术、生态修复技术和其他治理措施。具体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