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极”和“增长中心”的理论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提出的积极的政策性建议包括:第一,没有“发展极”的发展中国家,应建立“发展极”。第二,根据发展中国家实际情况,可建立两类不同的“发展极”,其中特别是发挥“吸引中心”的作用,以创新企业的活力吸引更多的投资和发展,不断扩大城市规模,造成人H向城市流动,减轻农村剩余人口负担,促进城市规模的发展,培养经济发展潜力,改进生产技术,提高城市福利水平。
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是发展中国家在发展进程中常常受到困扰的问题之一,为了克服“二元经济结构”的制约,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转型的实践中,根据自身的发展特点,创立了让沿海地区先富起来的论断,主张先富起来的地区带动内陆的经济建设与发展,实际就是根据“发展极”和“增长中心”理论进行的实践。
在中国长期以来实行的主导产业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中也可以在不同程度上看到发展极理论的影子。从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率先发展地理位置和经济基础都较好的东部沿海地区,设立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制定颁布投资优惠政策,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西部大开发和促进中部崛起,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建立地区发展极的思想。在产业发展极方面,自行车业、手表业、钢铁业都曾是我国的推动型产业,当前房地产业、旅游业与汽车工业具有较明显的推进型产业特点。发展极理论在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