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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天命而用之

中国战国末期荀子关于天人关系的重要命题,见于《荀子·天论》。荀子把“天命”理解为具有必然性的自然法则,认为“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即不能消极地顺从自然,而要主动地控制和利用它。

荀子“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是从先秦时期关于天人关系问题的争论中总结出来的。道家的老子、庄子夸大了自然规律的必然性,完全排斥人的主观能动性,从而导致消极无为的结论。儒家的孔子、孟子肯定天有意志,可以主宰社会人事。为了克服这两种错误倾向,荀子第一次提出“明于天人之分”的辩证观点,明确划分“天职”与“人治”, 即自然与人为之间的界限。 他指出“天行有常”,天地万物运动变化的规律既不具有目的性,也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他又认为:“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人类能够根据对于天时、地利的认识来利用自然、役使万物,这就叫做“能参”。人类能够参与世界变革的这种自觉的能动性,使人们在实际活动中从“畏天命”转化为“制天命”,成为自然界的主人。

荀子的“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对人的主观能动性问题作出了可贵的理论贡献,为中国哲学史上源远流长的天人之辩奠定了唯物论的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