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公约》是在联合国环境署推动下制定的旨在保护和合理利用生物资源的法律文件,1988年开始谈判,至1992年6月通过。《公约》由序言、42项条款和2个附件组成,公约的目标是保护生物多样性、持续利用其组成部分以及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公约》为缔约国规定了一定的保护义务,同时也规定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其履行公约义务必需的资金与技术。所含保护措施是合乎实际的,且较原则。在技术转让、生物资源提供国应分享商业开发利润等方面的规定对发展中国家较为有利。总的来说,《公约》是一项有利于全球生物资源保护并兼顾各方面利益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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