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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

社会主义国家为实现一定的政治、经济或社会的政策目标,对某些发生政策性亏损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或劳动者个人所给予的资金补贴。这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保障劳动者的福利而采取的一种财政措施,同资本主义国家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特别是垄断资产阶级利益而采取的财政补贴,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

中国的财政补贴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现行的价格制度下,对从社会的角度看有利,而从企业的角度看不利,甚至发生亏损的某些生产,给予政策性亏损补贴,使企业按照社会的需要组织生产。但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形成的经营性亏损,不应给予补贴。

(2)当国家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或工业品出厂价格以后,并未相应提高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形成购销价格倒挂,由此对经营单位给予的政策性补贴。

(3)当国家提高某些生活必需品的销售价格以后,为了不影响人民生活,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如粮价补贴、煤价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等。

(4)对进出口商品的某些必要的价格补贴。

在一定条件下,实行财政补贴有助于保持销售价格的稳定,保证人民的基本生活水平,有利于经济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但其缺点是削弱价格作为经济杠杆的作用,妨碍正确核算成本和效益,歪曲各类商品的实际比价关系,掩盖企业的经营性亏损,不利于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财政补贴必须量力而行。如果数额过大,超越国家财力可能,则会成为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影响经济建设规模,阻滞经济发展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