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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补贴

财政补贴的重要内容之一。指政府或社会集团以无偿补贴的方式干预价格的措施。当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或市场价格过低,使企业发生亏损时,价格补贴是对企业利益损失的补偿;当消费品价格上涨影响居民生活时,政府给居民的补贴则是生活费补偿,其实质是增加工资。通常意义的价格补贴多指前者。而在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中,有的人也把后者称为价格补贴或明补。

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价格补贴,主要是为了缓解资本主义制度无法解决的根本矛盾和维持资本家获得最大限度利润。其中交通运输价格(包括城市地下铁路票价)补贴和对外贸易价格补贴,一般由国家预算支出;对农产品的补贴,则一般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某些社会集团支持。

中国的价格补贴始于1953年。最初出现于流通领域,后扩展到生产领域。从品种上看,由消费资料开始,逐渐扩大到生产资料。补贴的金额由1953年的 0.5亿元增加到1989年的 370亿元。价格补贴主要由以下三种情况引起:

(1)企业购进的商品价格提高,但销售价格不准提高,致使购销价格倒挂、购销同价或购销差价不足以弥补合理的正常的商品流转费用,使企业发生政策性亏损。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给予企业以补贴。

(2)生产企业所用的原材料价格提高了,但产成品的出厂价格不准提高,为了维持正常的生产或经营,国家对这些企业给以补贴。

(3)某些人民生活必需品,如粮食、副食品等,由于收购价格或出厂价格提高而使销售价格相应提高。为保障人民生活,国家给消费者个人以补贴。

中国的价格补贴按用途可分为:用于稳定和改善人民生活的主要农产品和日用工业品的价格补贴,用于支援农业生产的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补贴,以及用于部分收费标准的服务行业的价格补贴。按补贴的主体可分为:中央财政支付的价格补贴与地方财政支付的价格补贴。

中国的价格补贴是稳定市场物价和安定人民生活的辅助性和过渡性措施。它可以暂时阻挡价格波动造成的连锁反应,有利于价格的基本稳定,有利于某些商品的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安定。但价格补贴过多,使价格关系难以理顺;使国家财政负担加重,减少国家用于生产建设的资金;使企业产品成本人为地压低,易于掩盖经营性亏损,不利于经济核算,难于使企业成为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因此,政府在采取某种价格补贴的同时,还要努力创造条件减少补贴,以使价格体系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