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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定律

用科学语言表述的对自然界客观规律的认识。它构成科学理论的核心。

科学定律反映自然界的事物、现象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 本质的联系。 但这种联系往往被各种外在的、偶然的、非本质的现象所掩盖,需要人们运用各种科学方法将它们揭示出来。对这种联系的反映,只有经过反复验证之后,才能确立为科学定律。科学定律具有普遍性,不同定律的普遍性程度各不相同。有的科学定律只是表述某一特殊领域内的规律,如力学中的牛顿定律(见I.牛顿),生物学中的自然选择律(见达尔文主义)等;有的科学定律则表述在许多不同领域中起作用的普遍规律,如能量守恒和转化定律等。所以,各种科学定律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而且这种适用范围会随着科学认识的深化而发生变化。现代自然科学中的科学定律一般是用数学公式表达的,这也表明了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因为数学公式便于人们对科学定律的内容作出准确的解释,从而在实际中得到有效的应用,同时它还便于人们运用逻辑演绎和数学演算的方法进行严格的论证,导出新的结论,作出新的科学预言。

科学定律作为一种认识成果,是客观规律的本质反映,但又只是客观规律的近似反映,是随着实践的发展以及其他有关领域认识的深化而发展的相对真理。科学定律所设定的条件、适用的范围和它所揭示的数量关系,乃至科学定律本身的表述形式都会在实践中不断地得到检验和修正,更加准确地逼近客观的自然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