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例情况]
某村姓李的是大姓,李姓同辈份的人,习惯地依年龄大小以兄弟姐妹相称,而且同姓男女历来不通婚。男青年李某同女青年李某相爱了,他俩是同辈份的。先是男方的父母反对订婚,后来是双方父母反对结婚。理由是同姓一个李字,李字底下一家人,兄弟姐妹相称,世世代代如此,怎么可以结婚?女方的父母不让她出门,更不准许她同男方见面。男方也知道父母是受旧封建札教思想影响太深,可又说服不了他们,不知道如何去争得婚姻自由。
[分析意见]
婚姻关系是由法律规范调整的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婚姻关系受法律规定的约束,不受人们思想观念的约束。同姓同宗同辈份的人能不能结婚,应以法律规定为准则,而不得以人们的封建礼教旧思想观念为准则。
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三代以内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
(1)兄弟姐妹,
(2)伯叔姑与侄男侄女,
(3)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科学早已证明,血缘关系太近的亲属结婚,会严重影响下代人的健康和智力发展,不符合人口优生要求。所以,法律明文禁止上述亲属间通婚。同姓同宗同辈份的男女公民,只要不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就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申请结婚,法律保护他们的结婚自由权利。
男青年李某同女青年李某如果是出了三代的同姓同辈份未婚青年,是享有自由结婚的权利的。对于父母的干预,主要是做好思想工作,进行婚姻法宣传教育,帮助他们转变旧的思想观念。这样,是会得到父母的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