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百科大全 |

草豆蔻

概况

异名:豆蔻(《别录》),草果(《通志》),草蔻(《本草从新》),偶子(《中药志》),草蔻仁(《广东中药》)。

基源:为姜科山姜属植物草豆蔻的种子团。

原植物:草豆蔻Alpinia katsumadai Hayata[Languas katsumadai(Hayata)Merr.]

历史:参见“白豆蔻”条。

形态:株高达3m。叶片线状披针形,顶端渐尖,并有一短尖头,基部渐狭,两边不对称,边缘被毛,两面均无毛或稀有于叶背极疏的粗毛,总状花序顶生,直立,长达20cm,花序轴淡绿色,被粗毛;小苞片乳白色,阔椭圆形,基部被粗毛,向上逐渐减少至无毛;花萼钟状;无侧生退化雄蕊;唇瓣三角状卵形,顶端微2裂,具自中央向边缘放射的彩色条纹;子房被毛。果球形,熟时金黄色。花期4~6月,果期5~8月。(图见《中国植物志》.第16卷.第2分册.93页.图版30)

生境与分布:生于山地疏或密林中。分布于广东、广西。

生药

采集:夏、秋二季采收略变黄的果实,晒至九成干,或用沸水略烫,晒至半干,除去果皮,取出种子团,干燥。药材主产于海南万宁、陵水、崖县、文昌、屯昌、儋县、澄迈及广西南部地区。

鉴别

性状:种子团圆球形或椭圆形,直径1.5~2.5cm,表面灰白色或灰棕色。中间有白色隔膜分成3瓣,每瓣有种子多数粘连紧密。种子卵圆状多角形,长3~5mm,直径约3mm;表面灰棕色,被一层白色透明的假种皮,背稍隆起,合点约在中央,中脐位于背侧面,种脊为一纵沟,经腹面至合点,破开后里面灰白色。气芳香,味辛辣。以个大、饱满、气味浓者为佳。

显微 种子横切面:假种皮为3~4列多角形薄壁细胞,最外1列长方形切向延长。种皮表皮细胞为1列长圆形细胞,壁较厚,下皮为1~3列薄壁细胞,切向延长,油细胞2~3列,夹杂在色素细胞层中,色素细胞内含棕色色素。内种皮为1列排列整齐的棕色厚壁细胞,外侧有圆形胞腔,内含硅质块。外胚乳细胞含淀粉粒,内胚乳细胞含糊粉粒。(图见《中药志》.第3册.第2版 17页 图11)种子粉末:灰棕色。 ①种皮表皮细胞表面观长条形,末端渐尖,直径9~31μm,完整者长至400μm,壁厚2~5μm,非木化。 ②下皮细胞1~3列重叠,常与种皮表皮细胞上下层垂直排列,长多角形或类长方形,直径14~31μm,长至150μm,胞腔内不含深色物。 ③色素层细胞红棕色,皱缩,含红棕色色素物,易碎裂。 ④油细胞,散列于色素层细胞间,类圆形或长圆形,直径18~54μm,内含黄绿色油状物。 ⑤内种皮厚壁细胞黄棕色或红棕色,表面观多角形,直径14~25μm,壁厚,非木化,胞腔内含硅质块,直径8~15μm;断面观细胞1列,排列成栅状,径向21~31μm,切向13~30μm,外壁薄,内壁极厚,胞腔位于上端,内含硅质块。 ⑥外胚乳细胞类长方形或不规则延长,充满由细小淀粉粒集结成的淀粉团,淀粉粒直径1~5μm,淀粉团中包埋有细小方晶。 ⑦草酸钙方晶存在于外胚乳及假种皮细胞中,直径4~11μm。 ⑧内胚乳及胚薄壁细胞含细小糊粉粒,并含脂肪油滴。 ⑨色素块红棕色或黄棕色,散在。 ⑩假种皮细胞狭长,壁薄,有的含细小簇晶或方晶;簇晶直径约至13μm。(图见《中药材粉末显微鉴定》.547页.图267)

理化:取样品粉末适量,加水蒸馏,提取的挥发油用无水硫酸钠脱水,点于硅胶G板上,以樟脑,1,8-桉油素为对照,以己烷-乙酸乙酯(85∶15)为展开剂,展距17cm,喷10%磷钼酸乙醇液,斑点显蓝灰色。(图见《中药志》.第3册.第2版.19页.图13)

加工炮制:取原药材,除去杂质及残留的果壳,筛去灰屑。

贮藏:置阴凉干燥处。

化学性质

含挥发油和黄酮化合物,挥发油有桉油素、α-石竹烯、反-金合欢醇(trans-Farnesol)、芳樟醇、樟脑、松叶烯-4-醇(Terpinene-4-ol)、莳罗艾菊酮(Carvotanacetone)、乙酸龙脑酯、乙酸牻牛儿苗酯、肉佳酸甲酯、橙花叔醇等,黄酮类化合物有山姜素(Alpinetin)、豆蔻素(Cardamomin)、乔松素(Pinocembrin)以及(5R)-反-1,7-二苯基5-羟基-6-庚烯-3-酮((5R)trans-1,7-Diphenyl-5-hydroxy-6-hepten-3-one)、(3S,5S)-反-1,7-二苯基-3,5-二羟基-1-庚烯、反-1,7-二苯基-5-羟基1-庚烯、反,反-1,7-二苯基-5-羟基4,6-庚二烯3-酮[1,2]。

参考文献

[1] 新华本草纲要.第1册.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8:539。[2] Chem Pharm Bull 1983;31(5):1544。

药理

种子的10%水浸出物ig能增加胃蛋白酶活性[1]。种子的乙醇抽提物对小鼠腹水肉瘤180无抑制作用[2]。

参考文献

[1] 中医杂志 1980;21(2):148。[2] 生药学杂志(日) 1979;33(2):95。

药性

性味:辛,温。 ①《别录》:“辛,温。” ②《千金·食治》:“辛,温,涩。” ③《医学启源》:“热,大辛。”

归经:脾、胃经。 ①《汤液本草》:“足太阴、阳明经。” ②《本草再新》:“心、脾、肺经。”

功效:暖胃止呕,燥湿祛寒,行郁破滞。

主治:胃寒腹痛,脘腹胀满,反胃吐酸,痰饮积聚,食欲不振,寒湿吐泻。 ①《别录》:“主温中,心腹痛,呕吐,去口臭气。” ②《纲目》“治瘴疠寒疟,伤暑吐下泄痢,噎膈反胃,痞满吐酸,痰饮积聚,妇人恶阻带下,除寒燥湿,开郁破气,杀鱼肉毒。” ③《开宝本草》:“下气,止霍乱。” ④《珍珠囊》:“益脾胃,去寒,又治客寒心胃痛。” ⑤《本草原始》:“补脾胃,磨积滞,调散冷气甚速,虚弱不能饮食者最宜,兼解酒毒。”

用法用量:内服:煎汤,3~6g;或入丸、散。

使用注意:阴虚血少,津液不足,无寒湿者忌服。 ①《本经逢原》:“阴虚血燥者忌之。” ②《本草备要》:“忌铁。” ③《本草经疏》:“凡疟不由于瘴气;心痛胃脘痛由于火而不由于寒;湿热瘀滞,暑气外侵而成滞下赤白,里急后重,及泄泻暴注口渴;湿热侵脾,因作胀满,或小水不利,咸属暑气湿热,皆不当用。”

临床应用

配伍应用:①配生姜、人参、生山楂,治脾寒胃弱,不思饮食。 ②配半夏、陈皮、郁金,治胸膈满闷,痰逆呕吐。 ③配黄连、藿香、赤苓、泽泻,治泄泻不止,慢性下痢。 ④配鸡内金、谷麦芽、建曲,治消化不良,厌食。

方选和验方: ①豆蔻汤(《博济方》)治脾胃虚弱,不思饮食,呕吐满闷,心腹痛:草豆蔻肉240g,生姜(和皮切作片子)1片,甘草120g。3味同入银器内,用水过药三指许,慢火熬令水尽,取出,焙干,杵为末。每服3g,沸汤点服。夏月煎之,作冷汤服亦可。 ②豆蔻子汤(《广济方》)治呕逆不下食,腹中气逆:豆蔻子7粒,生姜150g,甘草(炙)、人参各30g。上4味切,以水800ml煮取300ml去渣,分温2服。 ③豆蔻汤(《圣济总录》)治冷痰呕逆,胸膈不利:草豆蔻(去皮)、半夏(汤洗去滑,切、焙)各15g,陈橘皮(汤浸去白,焙)1g。捣筛,每服9g,水煎服。 ④草豆蔻散(《博济方》)治胃口冷,吃食无味及脾泄泻不止:草豆蔻(每个面裹煨、候面焦黄,去面用)15g,甘草(炙)、肉桂(去皮)、陈皮(去白)、蛮姜各30g。为末,每服5g,加入陈米3g,枣2枚,水煎服。 ⑤豆蔻丸(《史载之方》)治小儿泄泻不止:草豆蔻1枚,剥开皮,入乳香1块在内,复用白面裹,慢火烧令熟,去面及豆蔻皮不用。上为细末,以粟米饮和丸如麻子大,每服5~7丸,米饮下,不时服。 ⑥草豆蔻汤(《圣济总录》)治霍乱心烦渴,吐利不下食:草豆蔻(去皮)1g,黄连(去须)30g。2味同捣筛,每服9g,加乌豆50粒,生姜3片,水煎去渣服,日3服。 ⑦草豆蔻散(《鸡峰普济方》)治老疟久不瘥,及山岚瘴气,远年不愈,兼治脾寒:草豆蔻、肉豆蔻(并用面裹煨,一生一熟)各2枚,厚朴方圆6.5cm(一半姜制、一半生用)、甘草中指大1节(一半生,一半炙),于发前临晓,用水600ml,煮至480ml,放至来早,再温服,留渣再煎2次。 ⑧《时后方》:“治口臭:豆蔻、细辛,为末含之。” ⑨中医杂志1986;(5):“治脾胃虚寒之小儿厌食:黄芪、太子参各15g,草豆蔻、茯苓、鸡内金、建曲、谷芽、麦芽、干姜各6g。水煎服。” ⑩中医杂志1986;(7):“治肝豆状核变性:法半夏15g,草豆蔻、砂仁、陈皮、川朴、佩兰、藿香各6g,甘草3g,生姜3片水煎服。”

医药家论述

①李时珍《纲目》:“豆蔻治病,取其辛热浮散,能入太阳、阳明,除寒燥湿,开郁化食之力而已。南地卑下,山岚烟瘴,饮啖酸咸,脾胃常多寒湿郁滞之病,故食料必用,与之相宜,然过多亦能助脾热,伤肺损目。” ②缪希雍《本草经疏》:“豆蔻,辛能破滞,香能入脾,温热能祛寒燥湿,故主温中及寒客中焦、心腹痛,心寒呕吐也。脾开窍于口,脾家有积滞,则瘀而为热,故发口臭,醒脾导滞,则口气不臭矣。辛散温行,故下气,寒客中焦,饮食不消,气因闭滞则霍乱。又散一切冷气,消酒毒者,亦燥湿破滞,行气健脾开胃之功也。产闽之建宁者,气芳烈,类白豆蔻,善散冷气,疗胃脘痛,理中焦。产滇、贵、南粤者,气猛而浊,俗呼草果者是也,善破瘴疠,消谷食,及一切宿食停滞作胀闷及痛。” ③朱震亨:“草豆蔻,性温,能散滞气,消膈上痰。若明知身受寒邪,日食寒物,胃脘作痛,方可温散,用之如鼓应桴。或湿痰郁结成病者,亦效。若热郁者不可用,恐积温成热也,必用栀子之剂。” ④黄宫绣《本草求真》:“草豆蔻,辛热香散,功与豆蔻相似,但此辛热燥湿除寒,性兼有涩,不似豆蔻涩性居多,能止大肠滑脱不休也。又功与草果相同,但此止逐风寒客在胃口之上,症见当心疼痛,不似草果辛热浮散,专治瘴疠寒疟也。故凡湿郁成病,而见胃脘作痛,服之最为有效。若使郁热内成及阴虚血燥者,服之为大忌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