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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形成过程

劳动者的抽象劳动形成价值的过程。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商品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作为劳动过程,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作为价值形成过程,抽象劳动则形成商品的价值。

每个商品的价值都是由物化在它的使用价值中的劳动量决定的,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因此,要把商品生产过程作为价值形成过程来考察,就必须计算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

以棉纱为例:生产棉纱,首先要有原料。假定资本家在市场上按照价值用10元购买10斤棉花。其次,还要有劳动资料,用以对棉花进行加工。假定加工棉花所消耗的纱锭量代表纺纱用掉的一切其他劳动资料,价值为2元。如果12元的金额是24个劳动小时或2个工作日的产物,那末首先可以得出,2个工作日物化在棉纱中。

在考察棉纱的价值,即生产棉纱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的时候,可以把在时间和空间上分开的各种不同的特殊生产过程,即生产棉花和生产所消耗的纱锭量所必须完成的生产过程,以及最后用棉花和纱锭生产棉纱所必须完成的生产过程,看成是同一个生产过程前后相继的不同阶段。生产棉花和纱锭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在同一生产过程的前一阶段完成的,而在纺纱过程中直接耗费的劳动是在后一阶段完成的。纺纱工人在后一阶段直接消耗的劳动,要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来考察:一方面,纺纱工人的劳动有特殊的目的,特殊的操作方式,他的生产资料有特殊的性质,他的产品有特殊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从纺纱工人的劳动是人类无差别的抽象劳动来看,它是形成价值的劳动,是价值的源泉,它同植棉者和纱锭制造者体现在棉花和纱锭中的劳动,毫无区别。只是由于这种同一性,植棉、制锭和纺纱的劳动,才能成为同一个总价值即棉纱价值的各个部分。

在棉纱的生产过程中,劳动不断由运动形式转为物质形式。1小时终了时,纺纱运动就表现为一定量的棉纱,于是 1小时抽象人类劳动就物化在棉花中。棉花在这里只是作为一定量劳动的吸收器,棉纱只是作为棉花所吸收的劳动的测量器。如果1小时纺1公式 符号斤棉纱,那末10斤棉纱就表示它吸收了6个劳动小时。现在,一定量的产品,只是代表了一定量的物化劳动时间。

假定纺纱工人的劳动力的日价值等于3元,在3元中体现了 6个劳动小时。这是生产工人每天平均的生活资料量所必需的劳动量。假定纺纱工人在 1个劳动小时内把1公式 符号斤棉花纺成1公式 符号斤棉纱,他在6小时内就会把10斤棉花纺成10斤棉纱。因此,在纺纱过程中,棉花吸收了6个劳动小时。这6个物化劳动小时,以金额来表示,是3元。这样,由于纺纱本身,就在棉花上加进了3元的价值。这是棉纱价值的另一个组成部分。

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计算出10斤棉纱的总价值。在10斤棉纱中物化的劳动小时是:包含在棉花和纱锭量中的24个劳动小时,加上在纺纱过程中吸收的6个劳动小时,共计30个劳动小时,表现为15元金额。而资本家在商品市场上购买棉纱的各种形成要素所花费的也是15元:10元购买棉花,2元购买所消耗的纱锭,3元购买劳动力。棉纱的价值,只是以前分配在棉花、纱锭和劳动力上的价值的总和。可见,这些价值的单纯相加,是永远也不能产生剩余价值的。

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过程,当然不会到此为止。K.马克思指出:“如果价值形成过程只持续到这样一点,即资本所支付的劳动力价值恰好为新的等价物所补偿,那就是单纯的价值形成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21页)。资本家绝不会以单纯的价值形成过程为满足,他们必然要把工人的劳动时间延长到前面所说的6个劳动小时以上,以实现榨取剩余价值的目的。因此,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过程的价值形成过程,必然同时就是价值增殖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