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百科大全 |

镇静催眠药

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广泛抑制作用的药物。作用的强弱因剂量不同而异,小剂量有镇静作用,用于治疗焦虑、紧张等。中等剂量有催眠作用,可用于失眠。大剂量有麻醉和抗惊厥作用,可用于麻醉和抗惊厥。广义的镇静、催眠和抗惊厥药也包括抗焦虑和抗精神病药,但一般所说的镇静催眠药仍取狭义。本类药物长期应用可导致中毒,因此,应用时要严格掌握适应症,做到合理用药。

分类

主要分为三类:

(1)溴化物。其代表药物为溴化钾(或钠)。

(2)巴比妥类。是较常用的一类药物,如苯巴比妥、异戊巴比妥(阿米妥)、戊巴比妥、司可巴比妥(速可眠)、硫喷妥钠等。

(3)非巴比妥类。包括水合氯醛、副醛等。

作用原理

巴比妥类药物在治疗量时可选择性地阻断脑干网状结构上行激活系统,从而使外周冲动不能传达到大脑皮质而引起睡眠。此外,这类药物小剂量时还有拟似或促进中枢神经抑制递质γ-氨基丁酸(GABA)的作用。

溴化物的主要作用为加强大脑皮质的抑制过程,使其更加集中,从而调节失去平衡状态的高级神经活动,使之恢复正常。

适应症和禁忌症

巴比妥类适用于紧张或生活节律改变引起的睡眠障碍,也常用于抗惊厥,为抗痉挛或抗抽搐的首选药物。非巴比妥类主要用于失眠。

高血压浮肿患者不应服用溴化物;癫痫患者不宜应用溴化铵;严重肺功能不全、支气管哮喘及颅脑损伤所致的呼吸中枢抑制的患者应避免使用催眠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镇静催眠药。

在临床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主要为以下几点:

(1)催眠药用后可出现皮疹、多形性红斑、红皮病、粒细胞减少和药物热等过敏反应,尤其是巴比妥类更为常见,用时应密切观察,一旦发现,应停用。有药物过敏史者应慎用。

(2)用量不易过大,否则会抑制延髓生命中枢,导致呼吸停止而死亡。

(3)长期服用催眠药,可引起药物依赖性,尤其以戊巴比妥及速可眠为常见。为了预防药物依赖性的发生,应采用多种药物交替服用和间歇服用的方法。

(4)安眠酮有恶心、厌食、腹泻、眩晕、无力及精神异常等反应,应予注意。此外,还有致畸胎作用,所以妊娠头 3个月内的孕妇不宜服用。还极易引起药物依赖性和对肝药酶的自身酶促作用,使安眠酮的代谢分解加大加快,其服用量也变得越来越大。因其不良反应较严重,已停止生产。

(5)巴比妥类药物可促使肝细胞微粒体代谢酶增加,从而使自身和多种药物(如洋地黄苷类、泼尼松、口服避孕药、灰黄霉素、苯妥英钠等)的分解代谢加快,作用减弱,使用剂量也越来越大,故本类药物不宜久用。

(6)服用长时间作用的巴比妥类药物,醒后常有后遗作用,可影响日常活动,应注意采用小剂量。老年人用量过大,可引起昏迷,有的甚至表现为过度兴奋、头痛等症状,故老年人忌用大剂量。

(7)本类药物有呼吸抑制作用,故应慎用于严重肺功能不全(如肺气肿、支气管哮喘等)及呼吸中枢受损的病人。长时间作用的催眠药排泄较慢,醒后易有头晕、困倦等不适感,必要时可饮浓茶以对抗和解除此种不良反应。

(8)慢性中毒的病人,可有睡眠紊乱、步态不稳及眼球震颤等。若突然停药,可表现为焦虑、无力、晕厥、厌食、兴奋及上肢震颤等。过3~8天后可能出现精神症状或惊厥,此时若误认为是癫痫大发作,继续给予巴比妥类药物,则危险性更大。

(9)两种催眠药合用时,其用量均应相应地减为常用量的一半或三分之一。

药物的选择

根据病人、病情及药物作用而选择。

催眠

应根据药物作用时间的长短来选择,以便获得较好的预期疗效。

(1)对入睡困难者,应选用显效较快的药物,如速可眠、水合氯醛等。

(2)对能入睡而持续时间不长的患者,宜选用中等时间作用的药物,如异戊巴比妥、戊巴比妥等。

(3)对睡眠不深、多梦和易醒患者,应选用作用时间较长的药物,如巴比妥、苯巴比妥等。

巴比妥类药物的作用情况见表1。

图抗惊厥

常选用苯巴比妥钠或异戊巴比妥,适用于癫痫大发作、子痫、脑膜炎、破伤风、小儿高热等所致的惊厥。一般采取肌注;对特殊急重病人,可用异戊巴比妥缓慢静注。

巴比妥或苯巴比妥与非甾体抗炎镇痛药合用时,由于前者小剂量时的抗焦虑和镇静作用,可以加强后者的镇痛疗效,故常制成复方制剂使用,如复方氨基比林针和去痛片,但有人对此持怀疑看法。

常用药物

主要有溴化物、巴比妥类、非巴比妥类。

溴化物

常制成合剂和片剂使用。溴化物用于镇静的历史已超过100年,因其作用较弱且安全范围狭窄,而逐渐被其他药物所替代。溴化物主要起作用的是溴离子,它可取代脑组织中的氯离子而加强和集中大脑皮质的抑制过程,从而产生镇静作用。一般治疗量可产生镇静和思睡作用,剂量加大,也可致催眠,但已接近中毒量,为安全起见,不被临床采用。本品一般常用于神经衰弱、精神兴奋及焦虑不安的轻度失眠患者。

溴化物经肾脏排泄,速度很慢,半衰期长达12天左右,故长期连续服用,可出现蓄积中毒,表现为记忆力减退、嗜睡、乏力以及出现溴疮(一种皮疹)等。当溴化物中毒时,应立即停药,增加食盐的服用量(溴和氯离子在体内分布后,可互相代替)和加用利尿药,以加速溴化物的排出。

巴比妥类

临床常用苯巴比妥(鲁米那)片剂和针剂。本品的特点是起效较慢和作用持久。口服后,在小肠上段吸收,分布到全身各器官组织,亦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口服后,半至1小时出现作用。静脉注射后15分钟显效。它从脑组织内转运出来较慢,故其作用持续时间较长。催眠量可维持作用6~8小时,血浆半衰期为30小时以上,老年人及肝肾功能不良者的半衰期可延长至100小时左右,连续用药可致积蓄中毒。用碱性药碱化尿液,可减少肾小管的重吸收而加速其排泄。

巴比妥类是典型的肝药酶诱导剂,短期连续用药,即可增加肝药酶的数量及活性,而使其本身及其他药物的代谢加速而作用减弱。

巴比妥类对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作用以剂量大小不同而异,由浅而深,表现为镇静、催眠、抗惊厥和麻醉。

(1)镇静。因其作用缓慢而持久,故是用于镇静的首选药之一。常用于甲状腺功能亢进、高血压及高热病人,以缓解病人的烦躁、焦虑及不安等症状。也可用于幽门痉挛、功能性恶心、呕吐患者的镇静。与麻黄素、氨茶碱合用,可克服这些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失眠)。

(2)催眠。因服后次日往往有睏倦的后遗作用,故现多不用。

(3)抗惊厥。本品抗惊厥作用确实,且作用时间较长,临床上用于小儿高热、破伤风、脑膜炎、脑出血及子痫等引起的惊厥。常以肌注方式给药。现有人主张,若病人能口服,可给予苯巴比妥片,效果亦良好。

(4)抗癫痫(见抗癫痫药)。

(5)预防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及脑核性黄疸。新生儿患高胆红素血症时,过多的胆红素可以污染脑组织,引起脑核性黄胆(有 2%死亡率)。巴比妥类药物能诱导肝药酶,使葡萄糖醛酰转移酶的量增多并使其活性增强,加速胆红素与葡萄糖醛酸结合而随尿排出。为了预防此症的发生,高胆红素以及溶血性高胆红素的产妇,在产前 2周连续服用苯巴比妥。用于镇静、催眠、抗惊厥或麻醉前给药时,用量及用法不同,可口服或肌注。

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

(1)后遗作用。用后有头晕、睏倦等抑制症状,精细作业及驾驶员应注意。

(2)过敏反应。有固定型药疹及红皮病等反应。

(3)特异性反应。少数病人用药后不产生抑制而是兴奋症状,多见于老人。

(4)耐受性。连续服用后,可产生耐受性,表现为药效降低,其原因主要是肝药酶被促进所致。

(5)依赖性。长期服用后,部分病人可产生依赖和成瘾。突然停药会出现戒断症状。

(6)抑制呼吸中枢。肺功能不全者、哮喘病人及颅脑损伤呼吸受抑制的病人要慎用;卟啉症病人禁用。肝、肾功能不良者也应谨慎。

(7)急性中毒。首先注意其通气是否良好,若不畅应给氧或行人工呼吸,在无条件行人工呼吸时(如转运途中)可将中枢兴奋药作辅助治疗使用(因中枢兴奋药易致惊厥,故不可长时间采用),然后才是洗胃、导泻及输液、升压等对症治疗。输液中加碱性药(如碳酸氢钠等)有助于巴比妥类药物之排出。

其他巴比妥类药物见表2。

图非巴比妥类

水合氯醛(水化氯醛)为三氯乙醛的水合物,口服及灌肠均易被吸收,大部分经肝代谢为三氯乙醇,其脂溶性高,透过血脑屏障进入中枢而发挥催眠作用,然后与葡萄糖醛酸结合后经肾排出,其半衰期为4~12小时,无蓄积作用。少量代谢物为三氯乙酸(还有微量三氯乙醛原形)均经肾排泄。用药后,10~20分钟催眠,作用可持续6~8小时,后遗作用较轻。多用于神经性失眠,伴有显著兴奋的精神病及破伤风痉挛等。还可用于小儿高热、破伤风、子痫及中枢兴奋药中毒所致的惊厥,治疗上述疾患时其口服用药量应较催眠大一倍,且多采用灌肠给药法,作用较快。

临睡前,服用加有淀粉糊及琼脂糖浆(为减少其对胃之刺激)的合剂,每次5~10ml,抗惊厥用15~30ml,加水稀释一倍后灌肠。

不良反应:

(1)本品味辛辣,对胃有较强的刺激性,故禁用或慎用于胃炎及胃溃疡病人。

(2)本品对肝、肾及心脏有毒性,故肝、肾、心脏病及动脉硬化患者禁用,饮酒能增强其毒性,故用药时应禁酒。

(3)口服4~5g即可引起急性中毒,致死量为10g左右(个体差异甚大,其幅度约在4~30g之间)。

(4)长期服用易形成依赖性或成瘾。

(5)水合氯醛过量可抑制呼吸,并可从乳汁中排出,故授乳妇女应慎用。

其他非巴比妥类镇静催眠药有副醛(三聚乙醛),本药作用较强,生效迅速。可灌肠、肌注或静注。本药对呼吸道有刺激,故有肺部及气管疾患者不宜使用。肝功能不良者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