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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眠障碍

睡眠障碍最主要的是量的障碍,表现为睡眠过少或过多,少见的有呼吸暂停,以及夜惊、梦魇、睡行症等行为障碍。由于睡眠是每个人每天都要经历的生理过程,所以睡眠障碍也是很常见的现象。

传统的看法认为每个人每天应睡8个小时,如果超过或不到8小时,就是睡眠过多或过少。其实8小时只是一个大概的尺度,各人需要的睡眠时间差异极大。一个人如果长期以来每天只睡6小时左右,而第2天仍旧精力充沛、毫无不适感,那么这点时间对他来说就已足够。因此睡眠时间的长短就象一个人的食量,并无划一的标准。每个人都可能经历过偶然的失眠或偶然的贪睡,只要有一定的客观原因可寻,这都不能视为不正常。在人的一生中,各个年龄阶段对睡眠时间的需要也不相同,婴幼儿需要的时间最长,随着年龄增长,睡眠时间逐渐缩短,成年后就稳定在每天8小时左右,进入老年,许多人的睡眠总时间(即白天睡眠加夜间睡眠的时间)又有所延长。

许多人因恶梦过多或“整夜做梦”而焦急,其实这种情况多数不是睡眠障碍。有关睡眠的现代研究证明正常睡眠有两种状态:快眼动睡眠(REM,又称脑快波睡眠)和非快眼动睡眠(NREM,又称脑慢波睡眠),两种状态交替出现。脑快波睡眠与梦有关,在快波睡眠中醒来的人常诉说“整夜做梦”。但在整个睡眠过程中,脑快波睡眠约占20~25%,因此,不可能“整夜做梦”。

睡眠障碍主要指病态的睡眠过多或过少。但前者较少见,而睡眠过少(即失眠)却很多见。

失眠

指睡眠的数量(时间)或质量(深度)达不到自己的要求而言。常由心理的、生理的或环境的因素引起,这称为继发性失眠。也有少数失眠找不出肯定的原因,称为原发性失眠。

失眠通常表现为三种形式。

(1)不易入睡:上床后要很长时间(一般要半小时以上)方能入睡;

(2)睡眠浅:非常容易惊醒(睡眠不深);

(3)早醒:比通常早 1小时以上醒来而不能再入睡。

以上三种形式可以单独存在,也可合并存在。一般,失眠的主观体验(自己感到失眠)和客观表现(旁人看出有失眠)是一致的。但也有一种称为“主观性失眠”的现象,即本人觉得“一点都没有睡着过”,而周围人却发现他“呼呼大睡,一夜到天亮”。正常人在睡熟时虽然对周围环境不复感知,但醒来后却知道自己已经睡过了或睡足了。“主观性失眠”者缺乏这种睡过的感觉,因此认为自己是一个“极度严重的失眠者”。这种病人虽然很少见,但因为他客观上睡得很好,因此得不到周围人的同情和谅解,也常得不到相应的治疗,非常痛苦。

失眠的原因很多,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类。

(1)情绪问题:日间有特别愉快或不愉快的事件,夜间可以失眠。这种失眠常只持续一夜或几夜,随着事件影响的淡化,失眠可自然好转。

(2)环境嘈杂或变化:周围吵闹当然可以引起失眠,但长期处于嘈杂的环境中,许多人也可以逐渐习惯。有些人在改换环境时(例如出外旅行)也可发生失眠,这种失眠也是短暂的,在新环境中习惯了或回到老环境均可好转。频繁的工作倒班(日班换夜班等)可以影响睡眠节律,引起失眠。为了减轻或消除这种影响,国外研究认为,倒班的工种最好能用由日班换中班再换夜班的形式逐渐过渡,并且两星期以上换一班较好。但在实际上并不十分容易安排。

(3)兴奋剂:兴奋药、浓茶、咖啡等均可引起失眠。当然,为了熬夜的需要而有意服用这些东西,不能视为失眠。

(4)引起疼痛或其他不适的疾病。

(5)精神疾病:失眠是神经衰弱、焦虑症和抑郁症的常见症状。躁狂症病人虽然睡眠很少,但本人并不认为是失眠。失眠也是精神分裂症发病或复发的早期症状,但在发作盛期,病人亦不诉述失眠。

(6)原因不明:经过深入的了解和检查仍不能发现失眠原因的病人只占少数。

偶然的或轻度的失眠并不需要治疗,严重的则需治疗。治疗包括三个方面,即消除原因、对症治疗和心理治疗。在消除原因方面,因其他疾病引起疼痛不适所致的失眠,治疗主要针对原发疾病或给予适量的止痛药;因为环境吵闹而引起的失眠,较理想的办法当然是改变环境,但在实践上这一点并不很容易做到,只能自己设法适应。失眠的对症治疗方法很多,最简便的方法是使用催眠药,但目前作用强的安眠药多有副作用,并且容易产生耐药性(药量越用越大)和依赖性(药瘾),因此应尽可能避免长期应用。失眠的心理治疗主要是提高对睡眠和失眠的认识,首先应认识到睡眠的需要是因人而异的,并非未睡足8小时就是失眠;其次应认识到失眠虽然可以引起第二天的不适感,但对身体不会带来更严重的影响,而且当身体极端需要睡眠时,即使是炮火连天也可以睡着;第三对失眠问题越紧张,越重视,越不易入睡,“听之任之”、精神放松反而容易睡着。对失眠的有效治疗,常需综合以上三种方法(对因、对症和心理治疗)。有些验方、偏方对少数失眠者也很有效。

睡眠过多

指在不应该睡着的时间或场合不可抑制地进入睡眠状态,而且不是因为夜间睡眠不足所引起。睡眠过多远较失眠少见,但亦可有许多原因和形式:

(1)发作性睡病。主要表现为发作性的、短暂的、不可抗拒的睡眠。多在白天出现,发作时突然进入熟睡。常在闲适时发作,但亦可在可以发生意外的情况下(如高空作业、驾驶车辆等)发作,每次发作十多分钟至数十分钟不等。发作性睡病的睡眠在生理学上以快波睡眠开始,而正常睡眠则以慢波睡眠开始。患者夜间睡眠时也常有多次自动醒觉,再次入睡时也常以快波睡眠开始。有一种情况称为猝倒症,表现为发作性的突然出现肌肉张力丧失以致跌倒,但意识清楚,因此可以与发作性睡病区别。但两者亦可同时存在。发作性睡病原因未明。治疗为对症性的,可以用哌醋甲酯、匹莫林等中枢神经兴奋药。

(2)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表现为睡熟后鼾声很大,但间以呼吸暂停(可长达一两分钟之久),因为气憋而醒来,醒后因呼吸通畅又入睡,如此循环反复。由于夜间多次醒来造成睡眠不足,所以日间经常瞌睡。患者通常不自觉,而系同室他人偶然发现。国际睡眠研究协会将它归属于睡眠过多,而不是睡眠行为异常,其白天多睡并不一定是夜间多次醒来睡眠不足所致,而是与慢性缺氧有关,本病可致夜间突发心律失常或猝死。忌用镇静催眠药。因腭垂异常引起者可以手术治疗。

(3)其他原因引起的睡眠过多。年老、体衰、营养不良、慢性消耗性疾病、长期饮酒或服用催眠药等情况,均可能产生白天昏昏欲睡的表现,脑炎、脑瘤也可产生睡眠过多。如果过去睡眠正常,近来睡眠过多而又找不到原因时,必须请医生检查。

睡眠行为异常

其中包括:

(1)夜惊。主要见于儿童,在熟睡中突然坐起,表现十分紧张害怕,瞳孔扩大,心跳加快,难以弄醒,但数分钟后可重新安睡,次日醒来不能回忆。夜惊发生于慢波睡眠阶段。夜惊常与睡眠规律的突然改变(例如取消午睡)有关与心理社会应激有关。

(2)梦魇。常见于儿童,但亦见于成人。睡中发出惊叫,可以自己惊醒,亦可被别人弄醒,醒后惊吓消失,又重新入睡,次日醒来能够回忆。梦魇常与日间的经历有关。梦魇发生于慢波睡眠阶段时可仅有莫名的惊恐,但发生于快波睡眠阶段时常有生动的恶梦。对前者可试用安定药治疗。

(3)睡行症。亦主要见于儿童。夜间熟睡中突然起床,在床边伫立或在室内无目的地走动,然后自动地或在引导下继续上床睡眠,次日醒来不能回忆。近年来的研究说明睡行症亦多发生于慢波睡眠期,此时并无做梦的体验,所以过去把这种情况称为“梦游症”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