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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规划

根据生态经济学原理,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实现和保护生态平衡的长期计划。其目的是:通过规划,合理而有效地利用各种自然资源,以满足社会生产和消费不断增长的需要;同时保证人类社会生存活动不妨碍并有利于充分发挥自然界的功能,以保持和增进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再生能力。

生态规划是在人类生产、非生产活动和自然生态之间进行平衡的综合性计划。一般包括:

(1)保证可再生资源不断恢复、稳定增长、提高质量和永续利用的计划和措施。

(2)保护自然系统生物完整性的计划和措施,如严禁滥捕野生动物,合理采集野生植物,建立自然保护区,保护稀有野生生物和拯救濒临灭绝的物种等。

(3)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矿产、能源和水等不可再生资源的计划和措施,以增加自然系统的经济价值。

(4)治理污染和防止污染的计划和措施。

(5)改善人类环境质量的计划和措施,以增进人类身心健康,保护人类居住环境的美学价值。

生态规划按不同的层次分为全国性的、区域性的和局部地区的生态规划等;按不同的类型划分为城市生态规划和农村生态规划等。

制定生态规划,应根据本国、本区域或本地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和污染等生态破坏状况,因地制宜地研究确定本地区的生态建设性状指标,以确保资源的开发利用不超过该地区的资源潜力,不降低它的使用效率,保证经济发展和人类生存活动适应于生态平衡,使自然环境不发生剧烈的破坏性的变动。生态建设性状指标包括:划分城市和乡村使用土地资源的合理比例;划分城市内工厂、道路和住宅的用地比例;划分乡村地区农田、园地、道路和住宅的用地比例;确定人口容量、资源使用、经济发展规模和生活设施的数量指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