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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知性形式

18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I.康德提出的人的认识能力的一种形式。指其范畴表所列的诸范畴,是思维借以取得知识的基本前提。康德认为,知性不能直观,感性不能思维,只有当它们联合起来时才能产生知识,知性的认识功能是把感性所接受的杂多的内容进行综合统一,使之形成有规律的、有内在联系的统一体,从而建立起知识的“对象”或“客体”。知性的这种积极的能动性表现为“判断”。“判断”这种思维活动,有赖于知性自身提供的纯概念。这种纯概念不是感性杂多,是纯粹的形式。这种纯概念由于是知性自身的,不是来自经验的,因此是先天的。所谓“先天知性形式”即是这种由知性自身提供的纯概念,它表现出知性的自发的能动性。

康德从知性或思维的判断作用来说明知性是能动的,又以亚里士多德的传统逻辑为基础,从判断形式的分类推演出他自己的范畴体系,也即先天知性形式的体系,包括:

(1)量的范畴(单一性、复多性、总体性);

(2)质的范畴(实在性、否定性、限制性);

(3)“关系”范畴(依附性与实体性、原因性与结果性、交互性);

(4)“样式”范畴(可能性与不可能性、存在性与不存在性、必然性与偶然性)。康德认为,这些范畴是人们进行思维的先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