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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国家联盟

简称阿拉伯联盟或阿盟。为加强阿拉伯国家的联合与合作而建立的地区性国际组织。1945年3月,埃及、伊拉克、约旦、黎巴嫩、沙特阿拉伯、叙利亚和也门(原阿拉伯也门共和国)等7个阿拉伯国家的代表在开罗举行会议,通过了《阿拉伯国家联盟公约》,宣告联盟正式成立。随后加入的国家有:阿尔及利亚、巴林、科威特、利比亚、摩洛哥、卡塔尔、苏丹、突尼斯、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曼、索马里、毛里塔尼亚、吉布提、巴勒斯坦。到1990年5月南北也门合并为也门共和国以前共有22个成员国。埃及因与以色列单独谈判签订和约而于1979年3月被中止会员国资格,1989年重返阿盟。

联盟宗旨是:加强成员国之间的密切合作;协调彼此的政治活动,维护阿拉伯国家的独立与主权;全面考虑阿拉伯国家的事务与利益;成员国互相尊重、和平共处。联盟最高权力机构是首脑会议,1964年开始举行,商讨地区性重大问题。1978年后改为每年召开,还可应成员国要求召开紧急首脑会议。联盟理事会由各成员国的代表组成,理事会一致作出的决定对全体成员国都有约束力,多数通过的决定只对投赞成票的国家有约束力。至1990年10月,理事会已举行94次例会。理事会下设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16个委员会;秘书处是行政与财政办公机构,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1979年3月联盟总部由开罗迁往突尼斯。1990年3月总部迁回开罗,突尼斯为总部第二个所在地,一些专门机构仍留在突尼斯。

联盟成立后,成员国陆续缔结了一些条约和协定,以加强在各个领域中的合作。如1946年签订文化条约,1950年签订联合防御和经济合作条约,1952年签订关于引渡等协定,1954年签订关于国籍的协定,1956年签订关于采用共同关税名称的协定等。50年代末以后,阿拉伯各国的团结与合作进一步加强。1959年在开罗召开了阿拉伯第一次石油大会,通过了一系列维护阿拉伯国家石油权益的决议。1962年签订了阿拉伯经济联合协定。从1964年起,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不定期举行,作为阿拉伯国家联盟的最高级会议,就阿拉伯国家面临的重大问题进行磋商。到1990年共召开了12次首脑会议和 6次特别首脑会议。贯穿一些首脑会议的一项中心议题是谴责以色列侵略阿拉伯领土,支持巴勒斯坦人民的正义斗争,并切实采取联合行动。80年代后也讨论过两伊战争、阿拉伯国家内部分歧等问题。1990年举行了两次特别首脑会议:5 月会议强调向被占领土的巴勒斯坦人民提供物质和政治援助;8月会议谴责伊拉克入侵和吞并科威特,要求伊拉克军队立即从科威特撤出,恢复科威特合法政权。在解决海湾危机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阿拉伯特别首脑会议在巴格达召开(1990年5月3日)

阿拉伯联盟作为阿拉伯国家团结的组织,在促进成员国间的合作,维护阿拉伯国家利益,反对外来侵略和干涉等方面作出了成绩,成为当代国际社会、尤其是中东地区举足轻重的国际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