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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结构

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

一个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决定于该国的历史、地理、政治、经济、民族、宗教、文化等多种因素,但所有这些因素都离不开该国当时的经济发展状况。国家结构是随着国家的产生和发展而形成和变化的。自奴隶制国家产生之后,按地域划分管理区域代替了原始社会按血缘划分氏族,形成了奴隶制国家的国家结构。奴隶社会时期,小国林立,国家结构形式比较简单,多为单一制国家。欧洲封建社会早期,一些国家地方势力强大,出现了封建贵族领地和自治城市。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资产阶级迫切要求消除封建割据,统一国内市场。欧洲各国国王顺应这种要求,借助资产阶级的势力,建立了统一的封建专制中央集权国家。中国在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期间,除短期的分裂局面外,一直是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由于政治、经济、社会和民族等因素的变化,国家结构逐渐出现了多种形式。各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本国的基本情况及国家的外部条件,建立起有利于自己统治的国家结构形式,并通过宪法加以确认和保护。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可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类型。单一制国家的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央享有最高权力,地方享有的权力是中央授予的。国家整体是单一的国际法主体。复合制主要有邦联和联邦两种形式。邦联是因某种特定的利益而结合在一起的国家联盟。联邦制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不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而是权限不同的中央之间的关系。组成部分的权力并非整体所授予,整体与部分都在联邦宪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并直接行使于人民。此外,复合制在近代历史上还出现过君合国、政合国等形式。君合国也称人合国或身合国,指两个独立国家共拥戴一个君主,但各有自己的政府和宪法,在国际交往中都是独立的主体。如1815~1890年荷兰与卢森堡的联合。政合国也称物合国,指几个独立国家除共有一个国家元首外,还制定共同宪法,设立行使一定联盟政府职能的共同机构,对外关系是一个主体,但各国的内政独立,各有自己的宪法、议会和政府。如1814~1905年瑞典与挪威的联合。社会主义国家一般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民族平等原则,建立单一制国家,但有的国家也采取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