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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员工的侵权,公司是仲裁还是起诉?

例如:2008年1月15日,单位在一员工离职后一个月发现该员工仍占有代收的公司销售款。单位先后二次发函给该员工,要求其尽快返还代收的公司销售款,但未收该员工的答复和还款。单位在其离职后的第三个月提起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委员会以不是劳动争议为由未予受理。单位后来去法院起诉,法院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驳回了单位的诉讼请求。这种情况该如何办?   本案应该以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并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根据相关劳动法司法解释,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占有对方财务的行为与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相牵连的,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占有对方财务的行为,与劳动权利义务没有关系或属非法占用或临时占用,因此发生争议的,不作为劳动争议案件。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员工基于原工作职责获取拒不反还公司款项以及财务拒不返还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是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   单位在处理因劳动者拒不返还用人单位或个人财务发生争议时要特别注意两点:一是确定时劳动争议还是普通民事争议;二、如果是劳动争议,一定要在争议发生后法定仲裁时效内提起仲裁申请。千万不要把这类纠纷一律当作普通民事纠纷来对待;三、如果属于劳动争议的案件不被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务必要求其提供不予受理通知书,以便能及时依法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