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精神分裂症患者要不要终生服用抗精神病药的问题,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因不同的个体情况不一,如体质、复发次数、耐药性等等,这些都可影响药性和治疗效果。 如果精神症状已经消除,原则上是使用最少的有效维持量来预防疾病复发以控制在最佳状态。通常情况下,有效维持量为住院最大治疗量的1\/4~2\/3,至于维持剂量的用药时间、用药方法,则应根据患者起病的年限以及治疗精神症状改善的程度来定。急性发病,如治疗及时,精神症状完全缓解,无情绪波动者,服用维持量的药物期限要在1~2年;对于病情反复波动、发病次数在2次者,建议维持服药3~5年;久治不愈或发病3次及以上者宜终生服药,剂量可逐渐减少。 至于药物对人体的副作用,也确实有影响,如维持量用药较大,则容易产生震颤麻痹综合征、静坐不能、肌张力障碍、迟发性运动障碍(TD),还有心血管反应、口干、乏力、嗜睡等,少见有粒细胞减少或缺乏,肝损害、色素沉着。如果患者在家出现上述表现,则应缓慢地减少剂量,立即到精神科门诊咨询并接受治疗,由医生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