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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

河北省新兴城市,河北平原东部交通要冲和物资集散地,沧州地区辖市和行署驻地。位于省境东部,京沪铁路和南运河纵贯市区。面积964平方公里,人口49.8万;其中城区面积9.4平方公里,人口7万。泊头是随永济渠通航而发展起来的集镇。明洪武二十二年(1389)置新桥水驿,二十五年(1392)更名泊头驿。1946年设市,1948年改为泊镇,又称泊头镇。1954年改为省辖市,1958年撤销。1982年析交河县复置。原为内河码头,商业繁盛;工业除铸造加工外,1910年随津浦铁路天津到黄河北岸泺口站通车,始建有火柴厂等。现拥有机械、铸造、食品等部门。产品如工业阀门、油泵、木工机械等在华北占一定地位。蒸汽流量计、金属性洗剂为全国优秀新产品。有20多种产品远销国际市场。铸造业历史悠久,产品销售全国,有“铸造之乡”之誉。火柴厂为中国火柴工业建厂较早、规模较大的企业之一。特产鸭梨和金丝小枣,大宗出口。城区工业主要分布在铁路以东,运河以西为居民区,运河和铁路间为工业区,间有商业服务机构分布。古迹有初建于明永乐二年(1404)的清真寺,主殿为一古棚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是华北较大的清真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