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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条令

规定军人职责、军队内部关系和日常生活制度的法规。由军队最高领导机关或领导人颁发全军执行。是军队生活的准则,进行行政管理的依据。目的在于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内部关系、正规的生活秩序,培养严整的军容、 优良的作风、 自觉而严格的组织纪律,巩固和提高战斗力。中国人民解放军历来重视内务管理。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各革命根据地的部队曾编印过《内务条例》或《内务规则》。1936年,统一颁发了第一部《中国工农红军暂行内务条令》。随着军队的发展,1942年至1984年,对内务条令先后修订7次。1984年颁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内容包括:总则、军人及其职责、军队的内部关系、礼节、军容风纪、作息、日常制度、值班、警卫、点验、紧急战斗准备和紧急集合以及装备和军马、伙食和财务、卫生、营产、野营的管理等。这些规定体现了人民军队的建军宗旨和原则。全军贯彻执行内务条令,对于保持和发扬优良传统,促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国历史上有关军队内务的要求,通常是与作战、训练、纪律等内容结合在一起规定的。如明戚继光著《练兵实纪》中,规定有“正名分”、“定军礼”、“详责成”、 “戒居常”、“收火器”、 “养战马”等内容,相当于现今《内务条令》中对军人相互关系、礼节、职责和军队作息制度、日常规则、武器与军马管理等的规定。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北洋陆军兵备处编印了《内务条例》,形成专门的军队内务法规。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军队制定了不同形式的内务法规。如苏军有《内务条令》,美军的《军官手册》、《军士手册》和《士兵手册》中也有内务方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