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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府

清代管理宫廷事务的机构。为清代特有,始设于顺治(1644~1661)初年。至顺治十一年仿明制改内务府为十三衙门;十八年,裁十三衙门,复设内务府。自此遂为定制。

内务府的组织渊源于满族社会的包衣(奴仆)制度,其主要人员分别由满洲八旗中的上三旗(即镶黄、正黄、正白旗 )所属包衣组成。它的最高长官为总管内务府大臣,正二品,由皇帝从满洲王公、内大臣、尚书、侍郎中特简,或从满洲侍卫、本府郎中、三院卿中升补。凡皇帝家的衣、食、住、行等各种事务,都由内务府承办。内部主要机构有广储、都虞、掌仪、会计、营造、慎刑、庆丰七司,分别主管皇室财务、库贮、警卫扈从、山泽采捕、礼仪、皇庄租税、工程、刑罚、畜牧等事。另有上驷院管理御用马匹,武备院负责制造与收储伞盖、鞍甲、刀枪弓矢等物,奉宸苑掌各处苑囿的管理、修缮等事,统称七司三院。此外内务府还有三织造处、三旗参领处、掌关防处、三旗庄头处、御茶膳房、昇平署、御药房、养心殿造办处、武英殿修书处、咸安宫官学等三十多个附属机构。

清代鉴于明代宦官擅权干政之教训,对太监管理极严。于康熙十六年(1677)设立敬事房,负责管理太监、宫女及宫内一切事务。敬事房隶属总管内务府大臣管辖,下设大总管、总管、首领等太监,并规定品秩最高不得超过四品。

1911年辛亥革命后,根据中华民国政府与清皇室议定的“优待条件”,废帝溥仪仍居宫内,为皇帝服务的内务府也得以保留,直至1924年溥仪被驱逐出宫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