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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结构

农业各生产部门以及部门内各生产项目间的构成比例和组合。其定量描述常用各部门或各生产项目的产值构成指标表示。有时也应用收入构成、资金构成、土地构成、劳动力构成、能量构成等指标。

农业生产结构具有多层次性。广义农业由种植业(即狭义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有关的副业等生产部门构成。每一生产部门又包括众多的生产项目,如种植业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作物、饲料和绿肥作物的生产等。每一生产项目还可在更低的层次上细分,如粮食作物生产又可分为谷类作物、豆类作物、薯类作物的生产等。农业生产结构是否合理,对于能否充分利用农业自然资源和农村劳动力资源、满足国民经济对各种农产品的多方面的需求,以及能否保持生态平衡等,有密切关系。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常因对农业提出的需求不同,以及自然、经济条件的差异而有不同的农业生产结构类型。如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以农产品的自给自足为特征的农业生产结构,就同商品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条件下,以适应市场需要的专业化生产为特征的农业生产结构有很大区别。同是资本主义的商品性农业,其生产结构也不相同。有的是种植业和畜牧业并重,如在美国和法国,二者的构成比例均长期摆动在40~60%之间,互有升降。有的是以畜牧业为主,如英国,畜牧业在农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经常在60%以上;在种植业中,除谷物、饲料外,蔬菜、水果、观赏植物等又占很大比重。有的是以种植业为主,如日本,其种植业以水稻生产为主。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英国提高了谷物的自给率,日本的畜牧业以及种植业中的果树、蔬菜生产均有发展,原有的农业生产结构又有了新的变化。

资本主义国家的农业生产结构是利润原则支配下自发形成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则可根据一个国家的国情特点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客观规律有计划地对原有的农业生产结构进行合理调整,调整的原则一般包括有利于最充分合理地利用本国的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发挥地区优势,获取最佳的经济效果;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满足国家对农产品的需要;有利于建立良好的生态平衡和促进农业生产各部门间的协调发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