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
秦朝,秦始皇派兵攻取南越,在岭南设置南海、桂林、象郡,今开平地(以下简称开平)隶属南海郡番禺县。
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天下分为13州,开平隶属交州合浦郡临允县。
三国吴黄武五年(226),从交州分出南海、苍梧、郁林、高凉4郡设立广州,开平分属广州苍梧郡临允县、南海郡平夷县。
晋武帝太康元年(280),天下分为19州,开平分属广州新宁郡临允、新兴、新夷县,南海郡盆允、封平县。南朝宋,设22州,开平分属广州新宁郡临允、新兴县,新会郡新夷、盆允、封平、封乐、义宁、初宾、始康县。南朝梁,割广州新宁一郡立新州,开平分属新州新宁郡新兴县,广州新会郡新夷、盆允、封平、封乐、义宁、初宾、始康县。南朝陈,开平行政隶属与南朝梁相同。
隋开皇三年(583)将诸郡改为州。大业三年(607)又改州为郡,开平分属信安郡新兴县,南海郡新会、义宁县。
唐贞观元年(627)设10道。开元二十一年(733)又分为15道,道下设州,开平分属岭南道新州新兴县,冈州新会、义宁县。五代(南汉),开平分属新州新兴县,兴王府新会、义宁县。
宋太宗至道三年(997),设15道,开平分属广南东路新新州兴县、广州新会县。
元朝,开平分属江西等处行中书省新州新兴县、广州路新会县。
明洪武九年(1376),改行中书省为布政司,开平分属广东布政司肇庆府新兴县、恩平县,广州府新会县。南明永历三年/清顺治六年(1649),开平立县,隶属肇庆府。
民国初期,开平县仍按清制隶属肇庆府。
民国3年(1914),隶属粤海道。
民国9年(1920),撤销道制,只留省县级行政建制。
民国17年(1928),隶属西江善后委员公署。
民国25年(1936)10月,隶属广东省第一行政督察区。
民国38年(1949)4月,改属广东省第十行政区。
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隶属粤中专区。
1952年5月,划入粤西行政区。
1956年1月,撤销粤西行政区,开平县划归佛山专区。
1958年12月,改属江门专区。
1961年2月,属肇庆专区。
1963年9月,再次划归佛山专区(1968年1月改专区为地区)。
1983年5月,改属江门市。
1993年1月5日,撤销开平县,设立开平市。
1999年6月21日,将开平市人民政府驻地由三埠街道长沙沿江东路135号迁至长沙街道长沙光华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