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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的历史沿革

眉山建政,始于南齐建武三年(496),在犍为郡武阳县南境建齐通左郡。南梁普通时期(520至527),齐通左郡改称齐通郡,建齐通县郡,县治同在一城。

太清二年(548)设置青州,辖齐通郡,州治齐通县城。

西魏废帝二年(553)改青州为眉州,辖齐通、青城两郡,州治齐通县城。

北周明帝二年(558)撤销齐通郡,新置安乐县,治所当今东坡镇,仍属眉州。建德元年(572)眉州改青州。大城元年(579)青州改嘉州。

隋开皇三年(583)废郡存州。大业二年(606)复改嘉州为眉州,州治迁通义县城(今东坡镇)。后撤州建眉山郡,郡治龙游,即今乐山市市中区。

唐武德元年(618)眉山郡改为嘉州。次年,从嘉州分置眉州,辖通义、丹棱、洪雅、南安(今夹江)和青神5县,属剑南道,州治通义县城。天宝元年(742)撤销眉州,改置通义郡。乾元元年(758)撤销通义郡,恢复眉州,属剑南道西川。

宋太平兴国元年(976)通义县改称眉山县隶属西川路眉州。州领眉山、彭山、丹棱、青神4县。

元至元十四年(1277)眉州属嘉定路。二十年撤销眉山县,由州治理,同时丹棱县并入眉州。

明洪武九年(1376),眉州降为眉县,归嘉定州管辖。次年,彭山、丹棱并入眉县,青神并入嘉州。十三年眉县复升为眉州,直隶属四川布政使司,眉山县仍由州治理,领3县:丹棱、彭山、青神。

民国2年撤销眉州恢复眉山县,属上川南道。次年,改属建昌道。17至18年撤销道制。24年置四川省第四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设眉山县城,辖眉山、彭山、丹棱、青神、夹江、洪雅、大邑、邛崃、蒲江和名山10县。

解放后,1950年1月设眉山专区,专员公署设眉山县城,属川西行政公署,辖10县,同解放前的第四行政督察区辖县,以后大邑划出,新津划入。

1953年3月5日撤销眉山专区,眉山县划归乐山专区管辖。

1959年彭山、青神与眉山合为1县,称眉山县,1962年11月两县恢复县制。

1968年眉山县属乐山地区,1985年属省辖乐山市(乐山地区改建)。

1997年5月30日,国务院“国函41号”文件批复:1、设立眉山地区,管辖从原乐山市划出的眉山、洪雅、丹棱、彭山、仁寿、青神6个县,地区行政公署驻眉山县东坡镇。2、调整后的乐山市辖市中、五通桥、沙湾、金口河4个区和夹江、犍为、沐川、井研、马边、峨边6个县(自治县),代管峨眉山市(县级)。

2000年6月10日,国务院“国函60号”文件批复:1、撤销眉山地区和县级眉山县,设立地级眉山市。市政府驻新设立的东坡区。2、眉山县设立东坡区,以原眉山县的行政区域为东坡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东坡镇。3、眉山市辖原眉山地区的仁寿县、彭山县、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和新设立的东坡区。

2014年10月2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眉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140号):同意撤销彭山县,设立眉山市彭山区,以原彭山县的行政区域为彭山区的行政区域,彭山区人民政府驻凤鸣镇西街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