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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态心理学

心理科学的一个分支,研究人类心理异常现象,包括认知活动、情感活动、动机、意志行为、智力,以及人格特征等的异常改变的发生、发展和变化规律。又称病理心理学。主要任务是:研究各种心理过程异常的表现及其产生的机制;人格异常的形成过程及其机制;各种心理活动异常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等关系的规律;提供制定划分心理异常标准的有效方法;提供消除各种异常心理活动的方法和措施的理论依据等。

判断心理活动的标准

判别心理活动正常与否,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原因之一,人类的心理活动非常复杂,受到许多因素包括个人的主观体验、客观的社会文化背景等的影响。其二,正常和异常之间的差别往往是相对的,很难找到一条截然的分界线。因此很难制定一个统一的、公认的判别正常与异常心理的标准。目前,判断心理活动正常与否,常用的有以下几种标准:

(1)统计学标准。判断一个人的心理是否正常的一个标志,就是拿他的心理特征与大多数人的心理特征进行比较,看在某种情况下,他的心理特征与大多数人是否一致。人类心理特征的分布呈常态曲线,多数人是居中的,即接近于平均数,仅极少数人偏于两个极端。将次数分配居中者划为常态,而居于两端者为变态的方法,称为统计学标准。但所谓“与大多数人不一致”,并不意味属于病态。例如智力的常态分配即如此,智力超常的应说是更为理想的状态。

(2)社会适应性标准。人生活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正常情况下,每个人都能通过自己的社会实践,把社会的需要与要求经过社会内化作用而变为自身的需求,使其行为准则、道德规范、价值观念等符合社会的要求。这样,人与其所生活的社会环境就能协调一致。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准则、道德规范、价值观念与社会的客观需要不符,不能为别人所理解,他也不能理解别人,这人就不能适应社会环境。按社会适应性标准,则应考虑此人的心理活动与行为属于变态。但回顾历史,许多思想先进的人物曾为当时社会所不容,所以这个标准也存在问题。而且这种标准只是相对的,随时间、地点、社会文化等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3)个人经验标准。每个人都能意识到自身的心理活动,同时也能根据对自身心理活动的体验来体察别人的心理活动。因此,对何谓异常的心理活动,每一个人的心里实际上都有一个标准。这是一种以一般人的心理活动与行为作为参照,进行对比的方法。但这种标准的主观性较大,易受自己的观点及情绪状态的影响,有可能将那些与自己体验或表现不同的人当作是变态的。因而这标准不宜作为学理讨论和医学实践的依据。

(4)客观检查指标的标准。这包括两种内容。其一为医学检查的标准。脑的生理功能和组织结构受到损害,往往会影响心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因此颅脑有损伤、中毒、感染、营养缺乏、代谢障碍、遗传疾病等时,心理异常的发生机率就要增加。但在许多情况下,心理异常(根据其他标准判定的)和病理上的发现并不平行,故这种标准的应用是有限制的。其二为心理测验和实验的标准。通过心理测验工具和心理实验仪器的检查,来判定人的心理活动和行为是否正常。此种检查方法,能给人们提供比较客观的数据。智力测验、记忆测验、人格量表等均属于此类检查。但这些测验实际上都是根据统计学原理设计的,因而这个标准也存在和统计学标准同样的缺点。而且由于心理活动本身十分复杂,很难只借助于简单的工具或仪器测试出来。而且,还有许多心理活动和行为,至今尚不能靠测验的方法来判断。因此,这种标准也有其局限性。

综上可知,很难找到一个十全十美的标准来划分心理活动的常态和变态。对公认的心理变态上述几种标准均适用。但在临界(边缘)状态时则依哪一种标准都难以判定。此时需同时应用几种方法来综合分析,才能作出判断。

心理异常的表现

十分复杂,从最简单的心理过程,如感觉、知觉,到复杂的认知过程,如记忆、表象、思维、想象等;从情绪、情感活动,动机,意志行为,到智力结构和人格特征等各个方面都可以表现异常。最常见的有感觉、知觉过程中的错觉、幻觉;记忆过程中的遗忘;思维过程中的妄想、逻辑障碍、联想障碍;感情过程中的焦虑、抑郁、恐惧等情绪状态;意志行为中的兴奋躁动、呆滞少动、离奇行为等;智力中的发育迟滞、痴呆;人格特征中的人格障碍(变态人格)等等。变态心理学即研究上述心理异常表现,以及与其相关的神经症、心身疾病、精神分裂症、抑郁和自杀、嗜酒、吸毒、犯罪、人格障碍、性欲反常、智力落后等。

变态心理学的研究方法

主要有个案调查及观察法和实验法两种。个案调查及观察法是对心理异常者的生活经历、周围环境、家庭、社会关系、教育、经济状态、生活中重要事件、精神创伤、人格特点等进行调查,同时直接观察心理异常者的行为方式,观察他们对各种情况的态度及反应,然后进行综合分析。实验法是随不同的研究内容,设计不同的实验方法,选择不同的实验对象。若实验有害于被实验者,而某些人类的精神障碍有相应的动物模型,也可选用动物实验,如用动物做实验性神经症研究。

心理异常的原因

可分为生物的、心理的和社会文化的三种。生物因素包括颅脑及躯体疾病、遗传缺陷、生物化学变化(尤其是中枢神经递质的变化)等。心理因素包括各种精神刺激和人格特征。不同的社会文化因素,可以形成不同的心理问题和不同的心理异常表现。如酒精依赖、药物滥用、吸毒、性变态者在西方国家多见,而癔病在中国较多见,尤其农村更多。上述3种因素往往同时或共同在一个人身上起作用而导致心理异常。

目前,心理异常的解释有以下几种理论(模式):

(1)生物学模式。偏重于用躯体因素(或称生物学因素)来解释各种心理异常和精神障碍,并着重于采用生物学的方法来加以消除。此模式亦称变态心理学的医学模式。代表人物是E.克雷佩林。

(2)心理动力学模式。以精神分析学说为代表。强调无意识领域中的心理冲突在造成心理异常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认为人们内心的冲突是各种精神疾病的根源。代表人物是S.弗洛伊德。

(3)行为(学习)模式。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除了直接由生理因素决定的能力以外,都是通过学习和训练而获得的。心理变态可以看作是没有学习到好的行为或学习到不好的行为。因而,同样也可以通过学习来调整和改造它们,并建立新的健康的行为来代替它们。代表人物是B.F.斯金纳。

(4)人本主义模式。认为人都具有很大的潜能,能够意识到自身的各种变化,能理解自己的需要,能分析自己的行为,能为解决自己的问题而作出正确的抉择。认为每一个人都有自我实现的需要,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的各种潜能,而成为一个具有真实力量、能够自我指导和自我实现的人。如果一个人在生活中遭到挫折,遇到重大的精神创伤,内在的潜能就不能发挥出来。这样的人非但不能成为自我实现的人,而且很可能出现心理异常。与此模式有关的治疗方法主要是咨客中心疗法,或称非指导性治疗。代表人物是C.R.罗杰斯。

(5)社会(学)模式。认为大多数的变态心理活动与行为都是人们社会文化生活的产物。而引起心理异常的主要社会文化因素,是重大的社会变动、都市化、工业化、社会各阶层的差别等。心理活动和行为的变态,并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社会病态的反映。在治疗措施上不应当只注意病人,而应当从整个社会着眼,应当重视心理卫生工作。

(6)生物-心理-社会模式。认为人的任何心理异常现象的产生,都绝不是单一的因素造成的,而是生物的、心理的和社会的三方面因素相互影响、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应该用综合分析的观点来对待心理异常,并用综合治疗的方法来治疗、矫正心理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