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的制定和修改能更多的考虑到我国的实际国情
正式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不能只是一味的进行法律移植和复制。中国的法律和西方的法律尽管有很多的不同之处,但是从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上,中国当代的法治建设都受到西方模式的影响。虽然不能关起门来造法,需要学习和借鉴别国的法律的制定,但是不考虑社会背景,不关注人们的物质生活方式,而仅仅从需要和抽象的“正义”出发的法律移植都是失败的。我们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应当考虑到我们的实际情况,从现实出发,同时也要关注到在在社会中实际作用的那些习惯、惯例,不能把这些经过实践反复证明有用的地方性法律,排斥在外。法律的对于实际生活中的纠纷的解决能够得到民众对这类纠纷的预期,从而也有利于民众正确法律观念的树立。
(二)加强法治教育与法律知识的宣传
要让广大的民众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就要对我们制定的法律让大家理解、明白,知道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政府部门应该增强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应用现代化的媒体来对普通民众进行普法教育,并且应该加强司法人员的法律教育,因为他们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是实现法治国家的主导性和关键性因素,法律意识状况关系到法制建设的成败,其执法水平和结果,直接影响到公民权利的行使与维护。
(三)肯定权利精神,提倡人们应该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
中国多少年的“人治化”法律文化,使得中国人早已习惯了服从和顺应,民众早巳习惯了对法律的位置状态而在法律面前的无助。先进的法制精神告诉我们,反对专制,保护人权是一个优良的法制所必备,人人平等更是法制所首先要保障的,法制的一切目的就是关怀每个人的应有人权。长期以来的“义务本位”思维模式使公众的行为很大程度上以义务、付出为主,忽视了自身本应享有的权利。而在法制国家中,人的权利就是本位的东西,只要人民的权利不受侵犯,也就达到了法制国的理想境界,所以现代法制本质要求一切人的正当权利受到良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