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址。
春秋战国时期,株洲属楚国之黔中郡。
公元前223年,秦灭楚,株洲属黔中郡。
公元前202年,建长沙国,株洲是长沙国领地。
东汉建安十九年(214年),孙权割湘南县以东和醴陵、修县沿湘江东岸地带置建宁县,筑县城于今株洲市庆云山解放街、南湖街沿建宁港两岸,属长沙郡,乃株洲建县之始。
三国吴太平二年(257年)建宁县治从槠洲迁驻淦田(今株洲县淦田村,现存有建宁故城)。
三国吴宝鼎元年(266年),建宁县治又复迁槠洲。
265~420年,晋代一统中国,建宁县治仍驻槠洲,属古荆州长沙郡。
420年~589年,南朝齐时期,建宁县属湘州长沙郡。
隋开皇九年(589年),隋灭陈,废建宁县入湘潭县。
唐武德四年(621年),复置建宁县,属南云州(州治在今攸县县治)。
唐贞观元年(627年),废除南云洲,取消建宁县。建宁县域划归湘潭、醴陵两县。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设株洲厅。“株洲抚民府”位于现芦淞区樟树坪。
民国元年(1912年),清亡,存在近五年的“株洲厅”建制被取消,株洲再度纳入湘潭县管辖。
民国23年(1934年),设湘潭县株洲镇。
民国36年(1947年),湘潭县株洲镇和白关乡、昭阳乡合并为株洲乡。
1949年8月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株洲,8月12日成立湘潭县株洲区人民政府。
1951年由湘潭县析置县级株洲市,属长沙专区。
1953年改为省辖市,郊区分为郊东区、郊北区。
1955年2月22日,株洲市郊东区、株洲市郊北区合并为株洲市郊区,设立株洲市郊区区公所,辖22个乡。
1956年3月,株洲升格为地级市,由省委直接领导,成为湖南省除省会长沙外第1个地级市。
1958年9月5日,撤销乡级建置,株洲市郊区所辖5个大乡合并组成株洲市郊区公社。
1965年4月30日,析设株洲县,以株洲市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驻渌口镇,株洲县归株洲市。
1966年1月18日,复置郊区。
1970年7月8日,城区设立3市辖区(县级)即东区、南区和北区。
1983年3月1日,株洲市实行市管县体制,将原湘潭地区攸县、茶陵县、醴陵县、酃县划归株洲市管辖,辖区人口308.12万人。
1985年8月15日,醴陵县改为设醴陵市;1994年4月5日,酃县更名为炎陵县。
1997年7月,撤销东区、南区、北区、郊区,调整设立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和天元区。
2009年3月11日,株洲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株洲云龙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分别为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市级行政、经济管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