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时期始设昌平县。
明正德元年(1506)县升为州。
民国2年(1913)撤州设县。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在县西部和北部地区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昌宛、昌延、昌平、昌顺联合县等民主革命政权。
1948年12月12日昌平县解放。
1949年4月昌顺联合县分设昌平县,属察哈尔省南口专区;8月1日起属河北省通县专区。
1956年1月划归北京市管辖,撤县设区。
1960年1月,撤区复设昌平县。
1999年9月16日撤销昌平县设立昌平区。
2005年,全区辖15个镇,2个街道办事处,2个地区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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