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景泰三年(1452年)始设县治,直到整个清朝,均属南平府管辖。
民国元年(1912年)废府设道,永安属北路道(1914年改称建安道);民国13年废道,实行省、县两级行政制,永安属省政府领导;民国21年,十九路军发动“闽变“,将福建划为闽海、兴泉、延建、龙汀四省,永安属延建省;民国23年起国民党政府实行行政督察专员制度,永安属第八行政督察区(所在地长汀);民国24年属第二行政督察区(所在地南平),民国31年属第六行政
督察区(所在地龙岩);民国35年至38年,永安为第九和第六行政督察区所在地。
抗日战争时期,福建省会迁至永安长达七年半之久,许多名噪一时的思想文化界人士云集于此,永安成为当时东南文化名城之一。
1950年1月28日永安解放后属永安专区,为行署所在地,1956年永安专区撤销后,隶属龙岩专区,1962年划归三明专区(现为三明市)。
1984年9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永安撤县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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