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716年(唐玄宗开元四年),在原新平县范围内置新昌县,县治设在昌江与其支流东河交汇处的南城里。
公元740年(开元二十八年),析东南游金乡与休宁县西南合置婺源县。
公元742年(天宝元年),更名为浮梁,为上县。关于县名的来源,
《唐书,地理志》 曰:“本新平也。”《郡县释名》曰:“以溪水时泛,民多伐木为梁也”。县属鄱阳郡。
公元766年(永泰二年),析浮梁北境入歙州合黟县南置祁门县。
公元816年(唐宪宗元和十一年),因水患,县治迁往昌江之西的高地,即今日的浮梁镇旧城村,从此历1100年不变。
1960年浮梁县建制撤销,行政区域由景德镇市直辖。
1980年4月1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景德镇市鹅湖区、蛟潭区。
1988年10月11日,民政部(民批[1988]39号)批复: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景德镇市鹅湖区、蛟潭区,设置浮梁县,县政府驻旧城乡。
1985年6月21日,蛟潭区设置勒功乡、罗家桥乡、蛟潭乡;鹅湖区设置臧湾乡(赣府厅字[1985]333号)。
1988年12月10日,浮梁县撤销蛟潭乡、经公桥乡,分别设立蛟潭镇、经公桥
镇 (赣民函[1988]138号批复)。
1989年1月9日,撤销鹅湖乡,设立鹅湖镇 (赣民字[1989]06号批复)。
1989年7月20日,撤销昌江区旧城乡,改设为浮梁镇(现属浮梁县)(赣民字[1989]102号批复)。
1990年2月17日,将昌江区竟成乡洋湖村委会、青塘村委会的河北村民小组划归浮梁县浮梁镇。(赣民字[1990]29号批复)。
公元1916年(民国五年),浮梁县县治迁往景德镇,1927年至1929年一度改为景德市,后恢复为浮梁县。
1949年解放后市县分离,景德镇单独划出建立景德镇市。
1960年浮梁县建制撤销,行政区域由景德镇市直辖。
1988年重置浮梁县,县政府驻浮梁镇大石口,截至2009年不变。
1994年8月26日,撤销瑶里乡、湘湖乡、洪源乡,设立瑶里镇、湘湖镇、洪源镇(赣民字[1994]137号批复)。
1996年10月18日,撤销寿安乡,设立寿安镇。(赣民字[1996]226号批复)。
1999年,浮梁县辖8个镇、15个乡:浮梁镇、经公桥镇、蛟潭镇、湘湖镇、瑶里镇、鹅湖镇、洪源镇、寿安镇、勒功乡、兴田乡、金竹山乡、福港乡、臧湾乡、王港乡、罗家桥乡、西湖乡、江村乡、储田乡、峙滩乡、黄坛乡、天保乡、三龙乡、新平乡。
2000年,浮梁县辖8个镇、15个乡。
2000年12月8日,浮梁县撤销储田乡,划归经公桥镇;撤销天保乡、金竹山乡,划归鹅湖镇;撤销罗家桥乡,划归洪源镇;撤销福港乡,划归蛟潭镇;撤销新平乡,划归浮梁镇(赣民字[2000]373号批复)。
2002年末,浮梁县总人口27.96万人。
2003年8月19日,将鹅湖镇的东埠(竹岭、竹新、界田、界新、良溪、良新、莲花山自然村除外)、高岭、南泊、查坑村委会划归瑶里镇管辖(赣民字[2003]188号批复)。2003年底,浮梁县总人口27.5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