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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情报

为保障军事斗争需要而搜集的敌对国家、集团和战区的有关情况以及对其研究判断的成果。它是制定战略方针、国防政策和各级指挥员定下决心、指挥作战的重要依据。

简史

军事情报在古代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是由王朝(或部落)统治者直接掌管的,其内容较简单。以后随着战争规模的扩大,便出现了少数辅佐者掌管军事情报。中国殷朝末年(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讨伐殷纣王的战争中,就重视军事情报的作用。中国古代兵书《六韬·龙韬》记载,当时“将有股肱羽翼七十二人”,其中“耳目七人”、“游士八人”,专门从事情报活动。春秋、战国及其以后的历代兵家,在所著兵书中对军事情报的作用、内容及搜集、判断均有精辟论述。《孙子兵法》强调 “知彼知己”,并指出, 搜集、判断情况,“不可取于鬼神,不可象于事,不可验于度,必取于人,知敌之情者也。”《三略》卷上“上略”指出:“用兵之要,必先察敌情。视其仓库,度其粮食,卜其强弱,察其天地,伺其空隙。”古埃及、希腊、罗马、波斯等国也都重视军事情报活动。中国晋朝至明、清时期和欧洲中世纪,由于受生产力发展的限制和封建道德观念的束缚,以及欧洲崇尚骑士之风的影响,军事情报工作为世人所鄙视,军事情报的搜集、传递方式的发展较为缓慢。19世纪末及其以后,由于无线电、飞机的出现,军事情报的内容更为广泛,搜集手段和传递方式都发生了重大变革,世界各强国普遍加强了军事情报机构的建设,并在两次世界大战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些国家的军队先后装备了导弹、核武器等技术兵器,更加强调军事情报的作用,更注重运用各种现代化技术侦察手段及时获取准确的情报。

分类与内容

军事情报按目的和范围分为战略情报、战役情报、战术情报。其内容是根据作战对象与作战任务来确定的,通常包括:敌方军事思想,战略方针和作战意图;军队编制、装备和部署,特别是核、化学、生物武器的配置;军事人物;军队训练素质,作战特点;兵要地志,军事目标;战场准备;战争潜力;后勤保障,以及有关的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情况等。

要求与处理

对军事情报的基本要求是:及时、准确、不间断和有预见性。军事情报的处理包括:积累资料、研究整理、报告通报、分类储存。通过各种公开的、秘密的侦察手段或其他方法搜集的资料,是军事情报研究的物质基础。资料愈丰富,愈便于研究鉴别,判断就更符合实际。应根据情报内容的轻重缓急,适时地以各种方式报告指挥机关,通报所属部队和友邻;对搜集的各种资料,应加以分类、登记(或绘图)、照相、缩微、录音、录像,并运用计算机等技术设备进行储存,以便随时查阅使用。

各种来源的情报往往是零碎片断,真伪混杂,甚至是互相矛盾的。对这些资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科学分析,得出正确的结论,是军事情报处理的中心环节。中国抗日战争初期,毛泽东通过对多种渠道所获得的有关日本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情报,进行客观的综合分析,认为日本的军力、经济力和政治组织力虽强,但因其国度较小,人力、军力、财力、物力均感缺乏,经不起长期战争,而且由于其侵略战争的退步性、野蛮性,使其国际地位孤立;同时又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加以对比,确定了正确的“持久战”的战略方针和作战原则。战争经验证明,对军事情报判断和使用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作战的胜败。

发展趋势

现代条件下军事情报的信息量大,内容广,因此许多国家都十分重视军事情报工作的建设,除进一步强化军事情报机构,保持庞大的情报专业队伍外,还充分利用科学技术的最新成果,使军事情报的搜集、传递、分析、判断和储存,向着自动化快速处理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