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时期的地名变化。1911年10月9日爆发的武昌起义,获得成功。起义的胜利,震动全国,短短的20天内,即有10多个省宣布独立。1911年12月初,17省的代表在南京开会,推举孙中山为临时政府的大总统。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宣誓就职,并以这一年为民国元年。后来,袁世凯窃取辛亥革命胜利果实,袁死后,由北洋军阀继续进行统治。
这一时期既称民国,当然在政区方面也相应地有所改变。所以和清代相比,二者颇多不同。
(1)首都北京废去了顺天府名称,依汉、唐古制改称京兆,其范围又略有改变。如南部划出文安、大城二县,东部划出宁河县,使京兆深处内地,并不滨海。北部划入长城外的今兴隆县的大片地方,改变了北部边界的凹凸形状。
(2)地方政区进行简化,废除府、州、厅等名称,实行省、县二级制。以江苏为例,过去省下划分为江宁、淮安、扬州、徐州、松江、苏州、常州、镇江八府,通州、海州、太仓三直隶州与海门直隶厅。现在都一律改县,县名采用原来州县或附郭县名。采用附郭县名时,其附郭县有两个或三个的,仅保留一个。例如松江府改称松江县时,废去其附郭的娄、华亭二县,所属川沙厅也改为属省的川沙县。又如苏州府有附郭县三个,即吴、长洲与元和,改县时采用吴县,废去苏州、元和与长洲等名称。又如徐州府附郭县为铜山,改县后即用铜山作为县名,海州直隶州无附郭县,则用古名,称为东海县。
(3)省县之间增设道。省县二级制固然减少了政区层次,但统治者又感到省大、人众、县多,难以治理,县数在100以上的即有四川、直隶、河南、山东、山西等省,所以在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又在省、县之间加上道级,少者一省分为三四道,多者五六道,道的长官称尹。这样地方区划就改二级制为三级制了。以四川为例,全省分为五道,即西川道(道尹驻成都,下同)、东川道(巴县,即今重庆)、建昌道(雅安)、永宁道(泸县,今泸州市)、嘉陵道(阆中)。又如湖北省分为江汉(武昌)、襄阳(襄阳)、荆宜(宜昌)、施鹤(恩施)等四道。
(4)在少数民族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区则设立了四个特别区域,即绥远、热河、察哈尔与川边四处。其治所分别为归绥(今呼和浩特市)、承德(今承德市)、张北(今张家口市长城北,与今张北县不是一地)与康定。除川边分设边东、西二道外,其他皆一区域设一道。其中察哈尔区称兴和道,热、绥二区域则道名与区名相同。
(5)选定一些居民点作为准备设县的县城所在地,在此设立的办公机构叫设治局。这样的机构实际清代已有萌芽。例如《清史稿·地理志》所载拟设宝清、勃利二州。到民国时期,因废去州级名称,所以即在当时的吉林省设置了宝清、勃利二县(今皆在黑龙江省)。又如清末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试办呼玛设治局,宣统三年设武兴设治局(今分别为呼玛县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到了民国时期,设治局大为增加,在黑龙江省境内即有10多处,其中设立不久即改县的有泰来、望奎、肇东、通北、萝北、林甸、漠河等;新增的设治局则有铁骊(今铁力)、景星镇(今龙江县境内)、绥东(今绥滨境)、布西(今嫩江西南内蒙古境内)等等。
民国时期在推进我国地名规范化方面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主要是调整国内重名地名、更改一部分带有歧视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地名。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疆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由于朝代更替、人事变动、民族迁徙等各种原因,造成了自古以来我国地名命名及其沿革变化的复杂性,并形成了一地多名以及异地同名等现象。这些现象不符合地名规范化的要求,不便于社会经济生活,容易造成混乱。可能就是这个原因,我国早在唐代天宝初年就曾改地名“不稳定及重名”者达110处。这是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地名规范化工作,距今已1250余年。清代中期,为区别近60个重名县名,政府曾采用县印冠以省名的办法。民国初,随着清代府、州、厅等行政建制的废止,县建置增多,进一步增加了原本即存在的县名重名的现象,使重名县达130余个。例如,当时仅宁远县即多达五个,分布于绥远(今山西北部、内蒙古中南部)、奉天(今辽宁)、湖南、甘肃、新疆等五个省区。为了改革这种不便于地名管理、不利于国家社会生活及文化交往的混乱状况,民国初年,根据《内务部改定各重名县名及存废理由清单》的规定,开始改动了一批县级重名地名(见“民国初年改动重名地名统计表”)。
民国初年改动重名地名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