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国家名称的最初提出者是张奚若先生。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和民主人士写文章、演讲,大多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来称呼将要建立的新国家。1949年6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组成6个小组,分别筹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诸项事宜。张奚若先生作为无党派民主人士代表参加了会议,并划在以董必武为组长的第四筹备小组,代理副组长,该组负责拟定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在讨论起草过程中涉及到新中国的名称问题,著名民主人士黄炎培、张志让主张用“中华人民民主国”。而张奚若先生提出用“中华人民民主国”,不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博得该组代表们的同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式召开期间,董必武就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国家名称作了如下说明:因为共和国说明了我们的国体,人民二字在今天新民主主义的中国是指工、农、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的人,它有确定的解释,这已经把人民民主专政的意思表达出来,不必再把“民主”二字重复一次了。张奚若先生为新中国取的这个妥贴而响亮的名称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接受,并写入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