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寺是中国伊斯兰教四大清真寺(另三处为:扬州的仙鹤寺、泉州的麒麟寺和广州的狮子寺)之一。
据清康熙九年《真教寺碑记》载,寺始建于唐,毁于宋,元至正元年(1341年)西域人阿老丁重建。民国18年(1929年)因改建马路,将部分建筑拆除。1953、1964和1981年进行整修。寺坐西朝东,面积约2600平方米。进正门,过门厅,即为1953年兴建之礼堂;穿过短廊直通主要建筑礼拜殿。殿为砖构,不用梁架,以拱券分成三大间,每间覆以半球形的穹窿顶。两山及前檐设有券窗,屋面建三座攒尖顶,中为八角重檐,两侧六角单檐,筒板瓦垄,翼角高翘。殿内后墙有青石制“经台”,作须弥座式,枭混线脚,朴素无华,束腰雕饰竹节纹和花草。明间“经台”上为木制“经函”,雕刻阿拉伯经文,并以海石榴花、方胜合罗和回纹万字等图案装饰,配以红底贴金,工艺精细,是中国古代伊斯兰教艺术珍品。“经函”正中下方为“米哈拉布”(表示礼拜朝向的凹壁)。
礼拜殿北面,建有二层楼房一座,分别为阿訇住房与接待室。南面建有平房数间,为水房、澡房等。寺内北墙建有碑廊,共有镌刻汉文、阿拉伯文和波斯文等碑石和墓志19方,尚有部分碑石存放于碑廊之后;礼堂内保存着印有“宋杭州定造京砖”戳记,上有阿拉伯文《古兰经》经文的方砖。
1961年4月,浙江省人民委员会公布凤凰寺为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1年4月,浙江省人民政府重新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